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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争创“阳光业务”活动的具体做法

栏目:经验信息发布:2014-06-19浏览:3000下载148次收藏

坚持“三公示、四注重、五服务”  

提升执法公信力  

------武乡县检察院争创“阳光业务”活动的具体做法  

争创“阳光业务”活动是实施“阳光检察”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核心价值,“阳光检务”开展的好坏强弱,直接影响“阳光检察”整体工程的质量高低。今年以来,武乡县院通过深化和落实“三公示、四注重、五服务”的举措,覆盖全部业务工作,使阳光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常态化。  

一、   一、坚持“三公示”,晾晒“阳光执法”全过程  

坚持把检务公开贯穿办案始终,把实现“阳光检察”落实到批捕、公诉、反贪、反渎、民行、控申等各个办案环节,加大对职能和程序的公开力度。  

   (一)案前公示权利义务,办案程序不再神秘。办案人员在侦查、批捕、起诉、申诉等各个诉讼环节,严格依法履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同时将办案机制全部在一楼接待大厅的公告显示屏上进行了公示。将告知内容通过办案笔录、诉讼文书、工作文书等记载归卷,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在各个诉讼环节的合法权益。同时将群众希望知悉的案件流程、诉讼程序、诉讼期限等项目予以公开,方便群众了解检察办案程序。  

   (二)案中公示审查过程,案件过程一目了然。全面实行案件办理进度公示和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对案件办理进度进行实时统计,便于当事人随时查询。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认真解决办案中说理性不强、群众不认同等问题,在作出决定时,运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易于接受的方式,耐心阐明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理决定,实现执法办案活动公开运作  

   (三)案后公示审查结果,处理决定明明白白。在审查终结后及时地将审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凡由该院作出的不立案、不起诉、不抗诉、不赔偿等终结性处理决定,都要通过公开宣告的形式,对当事人公示审查结果,宣读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说明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耐心说明其原由,接受当事人质询,解答他们的疑问,给当事人一个结果,还当事人一个明白。  

二、着力“四注重”,释放“阳光检察”正能量  

   (一)注重解决群众急需急盼。武乡县院坚持执法跟着民意走,工作围着民生做,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以执法办案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一是针对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维权能力不足的问题,该院采取建立“便民服务区”提供“一站式”服务,设立“两站六点”功能辐射周边,开展下访巡访上门送法的形式,为群众送去“法治食粮”,助力群众提高维权能力。二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权益保障受损等问题,及时收集犯罪线索,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严肃查办贪污挪用惠农资金、土地征用补偿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去年以来共查处粮食直补款、土地补偿金等案件6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1件,帮助解决各类困难问题10件,捐赠和协调落实救助款物30多万元。  

   (二)注重化解热点难点问题。紧紧抓住关系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一是拓宽法律监督覆盖面保障民生,通过灵活运用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督促起诉、促进申诉案件和解等多种监督方式,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2013年该院直面“执行难”问题,积极开展执行监督,就9件执行案件,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执行到位或达成执行和解,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4件,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0余万元,开展督促起诉案件18件,追回国有资产300余万元;二是畅通民生“绿色通道”,加强检群联系,充分发挥阳光控申“窗口”作用,搭建快捷高效服务平台,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实行民生线索归口管理,确保所有民生诉求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着落;三是在全县14个乡镇、社区开展“法制村主任”联系服务基层工作,聘任法律监督义务联络员,全年向群众印发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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