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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工作评议整改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4-06-17浏览:2835下载254次收藏

环保局工作评议整改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好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意见,切实改进我局政风行风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办事效率,树立环保部门良好的外在形象,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调查组的反馈意见,我局认真对照存在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员。为切实抓好整改,确保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整改落实方案。  

一、对新上企业环评把关不严,没有做到“三同时”  

(一)存在问题  

对一些新招商企业环保审批有待加强。随着我县招商引资加大,个别企业存在先立项建设,后补办环评现象,造成选址规划不合理,群众反映较大。有些企业对环境配套工程不重视,不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达不到设计处理能力,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二)主要原因  

1、环保、“环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项目审批程序信息公开覆盖率不够,个别企业不清楚办事流程。2、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少,有些项目开始建设或已建成才发现未进行“环评”,造成管理上的脱节。3、部分企业负责人环保、“环评”意识比较淡薄,主动办理环评的意识较差,只有在立项受阻或职能部门监督下才办理环评手续。4、环境监管执法强度不够,查处力度不够。5、审批服务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2、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整合部门力量,形成环境保护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推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3、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增加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的频次,对查处的不按要求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决不手软,确保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合法环境权益。4、提高服务水平,发现项目,提早介入,主动服务。5、对项目分类管理,编制各类项目环评审批所需要资料清单,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6、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绿色审批通道,按时并尽量提前办理审批手续。  

(四)整改时间:2013年11~12月  

(五)责任部门  

分管领导:姚社霞  

直接责任人:王国华、李娜  

责任部门:开发监督股  

二、污染企业偷排偷放严重,严管严罚不到位  

对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执法力度有待提高。对一些建在居民区附近的工厂、企业缺乏管理、监控、检查,有以罚代管现象,造成企业对周围随意排污,对环境影响极大。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环保法律宣传力度达不到,部门沟通协调不到位。  

2、监督执法力度不够。全县环境监控的企业点多面广,特别是对小企业管理还不到位。这些企业虽单个排污量不一定很大,但由于企业分布散、数量多,累计污染负荷就非常惊人。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但环保齐抓共管的局面还未真正形成,实际工作中常常是环保部门唱“独角戏”,环保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相对薄弱,很难保证从源头上遏制环境污染。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新建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环境影响评价经公示,征求周围群众意见,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企业在开工建设时要按照环保“三同时”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我局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依法下达环评督办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直至报请县政府依法予以搬迁或关闭。但目前仍然存在部分企业环保法律政策观念比较欠缺,环保意识不强等问题。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环保法律宣传覆盖率低,许多企业不了解新建项目必须首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往往直接建设生产。二是环保宣传方法严重不足,由于严重缺乏环保宣传经费,专业的宣教工具和人员严重不足。三是我县中小型企业居多,对环境保护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四是部分企业存在违法偷排偷放现象。五是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少,形成各自为战现象。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日常宣传,通过电视台、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组织专门的宣传队伍在“ 4.22” 世界地球日、“ 6.5” 世界环境日和“ 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定节日进行宣传,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同时,积极开展环保法律“六进”活动,扩大环保法律宣传覆盖率。  

2、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大对全县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对全县所有企业每月进行抽查不少于3次,对重点企业派驻厂监督员,24小时监管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排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加强对化工、城区小锅炉、餐饮、建筑施工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工作,强化对企业排污口的监管,防止企业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对擅自停用或闲置环保设施偷排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确保企业污染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对全县排污企业综合整治。我局与发改委、工信局、司法局、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在全县境内联合开展“正阳县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一是加大对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运行的监管,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加大对企业防风抑尘设施的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扬尘。对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二是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彻底摸清废水排放去向。对违法企业要要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限期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对逾期为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对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报请县政府责令关闭。三是在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全县环境安全隐患底数,排查环境风险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四)整改时间:2013年10~12月  

(五)责任部门  

责任领导:张卫国  

第一责任人:潘磊  

具体责任人:庞昆仑、王青云、余红彬  

责任部门:一中队、二中队、四中队  

三、社会管理不到位,对农村农业污染监管缺失  

1、建筑工地、脱壳机及草场施工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目前我先沿路多达百家的花生收购站脱壳机草场打草没有扬尘保护措施,风起扬尘粉尘和噪声污染比较突出。  

2、对我县养猪场环境治理力度有待加大。大量的散、小、乱养猪场严重污染水源、空气和土壤,还带来了病死猪等食品安全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草场及花生脱壳机沿路跑,扬尘、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2、农村散养户比较多,分散、不集中,形成遍地开花的现象,大量散养户所产生的粪污水直接排放环境。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近年来,我局加大对花生脱壳机和草场污染的整治力度。对全县花生脱壳机和草场户主下达《环境污染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花生脱壳机必须远离居民区,距离主干道要超过 50米 ,距离侧干道不能小于 30米 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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