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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局2014年春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4-06-13浏览:2193下载227次收藏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渔业局  

2014年春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渔业法》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春季休渔的决定》,县渔业局决定在全县开展春季休渔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我县淡水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目的,通过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狠抓落实,严格执行春季休渔规定,保障我县淡水渔业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我县实现春季休渔期间无“电、毒、炸”鱼和无违法销售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管理目标。  

二、春季休渔时间、范围及对象  

从 3月1日起 至 5月30日 止。全县区域范围内,禁止一切捕捞和销售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 准备阶段( 3月1日 至 3月30日 )  

1、组织领导。为了做好春季休渔工作,成立春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某某  

副组长:吴某某  

某某 

成  员:王某 

 黄某 

 吴某   

 刘某    

春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渔业局,由渔业局蔡某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春季休渔的日常管理工作。  

2、广泛宣传发动。实施春季休渔制度是保护我县淡水渔业资源,促进淡水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要广泛宣传春季休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春季休渔工作部署到村,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各乡镇悬挂横幅不少于2条,渔业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一系列春季休渔工作的宣传活动,出动巡回宣传车、设立休渔咨询点到各乡镇进行宣传,使春季休渔制度及有关规定在全社会中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取得农民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3、调查摸底。各乡镇政府和渔业局,应密切配合,调查本地区捕捞人数、有电鱼工具的人员和河流段落分布等情况,并做好登记造册,并落实到各单位人员进行分段管理。此项工作以渔业局为责任人,各乡镇配合,在 3月30日 前完成。  

(二) 实施阶段( 4月1日 至 5月20日 )  

1、开展对酒家和市场检查。春季休渔领导小组,邀请公安、工商和各乡镇有关人员配合,检查县内各饭店、酒家和农贸市场,做到农贸市场无贩卖水生野生动物行为,酒店无销售水生野生动物情况。在春季休渔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不得收购、运销、代冻、贮藏水生野生动物等,否则,除渔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罚款外,有关部门也将对其酌情做出处罚。  

2、加强河流巡逻执法检查。在休渔期间,由春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公安、工商和乡镇有关人员对本县各大河流进行巡查,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捕捞和“电、毒、炸”鱼违法行为,对违反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3、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春季休渔期间,县春季休渔领导小级组织督查组到各乡镇协调、指导休渔工作,开展不定期巡回检查,确保我县休渔工作的顺利开展。  

4、建立举报制度。春季休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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