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困难党员信息调查统计建档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困难党员信息调查统计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党委、总支):
为落实党内关爱制度,关心帮助系统内生活困难党员,进一步做好困难党员救助帮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全面、真实、及时掌握困难党员家庭生活状况,根据省困难党员救助基金会《关于开展省直机关困难党员信息调查统计建档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xx将在各支部(党委、总支)中开展困难党员信息全面调查摸底统计建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建档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工委管理的省直单位困难党员。
二、建档分类
各党支部(党委、总支)对党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管理的困难党员进行调查统计建档。建档分为:大病困难党员、慢性病困难党员、低保户困难党员、“低保边缘户”困难党员、单亲困难党员、劳模困难党员等六种类型。每户困难党员家庭仅限填报其中一类型建档。
1、大病困难党员。本人患有以下大病的,列入大病困难党员建档对象。
大病的具体病种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在接受肾透析治疗者;恶性肿瘤患者(含白血病);肾移植或移植后排斥者;尿毒症患者;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偏瘫者;工伤致残不能自理者(工伤等级1-5级,含5级);大面积烧伤者(60%以上深度烧伤);严重创伤者(颅脑外伤、大的血管神经损伤、大面积皮肤撕脱伤、截瘫等);肝硬化腹水严重者;脑血管病后遗症(伴有功能障碍)等。
2、慢性病困难党员。本人患有以下慢性病的,列入慢性病困难党员建档对象。
慢性病的具体病种为:精神病患者;糖尿病合并感染并发症者;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肿胀畸形、僵硬致残)造成生活不能自理者;肺结核(非排菌期);慢性迁延性肝炎;冠心病心绞痛(三级以上);风湿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慢性肾小球肾炎等。
3、低保户困难党员。进入所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党员(即低保户),列入困难党员建档对象。
4、“低保边缘户”困难党员。家庭人均收入高出全省城市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以内(2014年江西省城市低保标准由2013年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2014年43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20元)。或家庭人均收入虽低于低保标准,但因种种原因,未享受“低保”的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列入“低保边缘户”困难党员建档对象。
(1)家庭直属亲属(夫妻、子女及需赡养的父母,以身份证地址为准)患有大病、慢性病(大病、慢性病的具体病种见建档对象第1、2类),且家庭月人均可用于生活的实际支配收入低于本地区实际低保标准的;
(2)党员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是指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以及大学本科。其中不含成人类高校、部队院校),支付学费特别困难不经救助面临辍学的。
(3)由于天灾人祸原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暂时影响基本生活的。
5、单亲困难党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全省城市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20%,且因丧偶或离异需抚养未年满18岁子女或没有就业能力的单身党员,列入单亲困难党员建档对象。
6、劳模困难党员。曾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有以下情况之一,列入劳模困难党员建档对象。
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50元;二是有建档对象第4类中“低保边缘户”困难党员中第(1)、(2)、(3)条情况的;三是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年满18岁或没有就业能力的子女的单身劳模。
三、申报建档需提供的材料
1、大病困难党员、慢性病困难党员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工作证(离退休证明)复印件;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
(3)市内公立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医药费收据证明;
(4)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本人党组织关系证明和本人交纳党费证明。
2、低保户困难党员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工作证(离退休证明)复印件;
(2)家庭成员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
(3)家庭享受所在地区低保证明复印件;
(4)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本人党组织关系证明和本人交纳党费证明。
3、“低保边缘户”困难党员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工作证(离退休证明)复印件;
(2)本人及家庭直属亲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居委会)提供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
(4)家庭直属亲属患大病、慢性病在市内公立二级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医药费证明;或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费证明;或家庭遭受灾害的有效证明。
(5)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本人党组织关系证明和本人交纳党费证明。
4、单亲困难党员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工作证(离退休证明)复印件;
(2)本人及子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
(3)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子女未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学费证明或残疾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6)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本人党组织关系证明和本人交纳党费证明。
5、劳模困难党员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工作证(离退休证明)复印件;
(2)获得劳模证明;
(3)家庭成员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提供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如一方无工作单位,则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下同),或市内公立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或遭受灾害的有效证明,或子女接受
关于开展困难党员信息调查统计建档工作的通知
本文2014-06-05 16:33:18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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