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制度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两新”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作用,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根据《党章》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两新”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两新”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党的活动方式,进一步落实“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在“两新”党组织中全覆盖的各项任务,促进“两新”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三条 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开展工作。
第四条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两新”党组织、企业负责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和事业发展方向。
第五条 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把具备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条 结合企业的特点,指导协助企业党组织,建立一套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使企业党建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争创“双强六好”(双强:党建强、发展强;六好: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的先进基层党组织。
第七条 按照“八有”(即:每个党支部都要有支部的牌子、有专职或兼职人员、有党员活动室、有党建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党建活动的各种学习资料、有党建活动的经费、有党建活动的时间、有党建活动的记录)的要求规范党员活动阵地内部设施、软件资料,拓展阵地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使广大党员学习有场所、活动有阵地、作用发挥有舞台、娱乐有平台。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扩大党组织在企业的影响力。
第八条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好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制度
本文2014-05-29 17:04:05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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