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创建标准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创建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入嘎查村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栏,结合当地实际,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二)经济发展良好。嘎查村经济发展思路清晰,措施有力,95%以上的少数民族群众家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全旗平均水平,在低保方面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三)群众团结友善。各族群众做到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团结友善,遵纪守法,群众生活健康文明、积极向上。民族关系和谐,没有发生民族矛盾或因民族矛盾引起的其他事件。
(四)百姓生活富裕。嘎查村有新农村建设规划,规划科学合理,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备,有通村公路、标准化卫生室和草原书屋等,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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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4-05-21 16:42:12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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