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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綦江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4-05-20浏览:2357下载253次收藏

关于綦江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普法的成功经验证明,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国进程,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法律实施的任务更加凸显,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不断增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深入贯彻“六五”普法规划,深化做好法制宣传教育,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和思考。  

一、存在问题  

回顾二十五年普法历程,总的来看,在法律知识的传播上,在法律意识的培育上,在维权意识的增强上,在法律素质的提升上,在依法行政的推进上,在法治氛围的营造上,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是明显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是:  

(一)普法机制不够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检查约束力不强,导致普法依法治理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明显,发展不够平衡。有的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时紧时松;有的单位工作力度不够,时重时轻;有的单位落实程度不够,时好时差。  

(二)教育形式创新不够。随着社会转型,各阶层对法律需求的多样性,呈现出法制宣传教育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法制宣传教育整体上趋于模式化、固定化,方式单一,手段乏力,缺乏应有的表现力、吸引力和影响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适应社会变化的能力不够。有的领域缺乏广度和深度;有的领域深化创新的力度还不够大;有的领域保障措施还未完全到位。  

(三)学法用法还有差距。由于体制、机制不完善等原因,法的导向性、权威性体现不充分,全社会法治化水平不够高。重点普法对象的普法现状离预期效果还有一定差距,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用法氛围尚不浓,社会管理创新能力尚不足。公民学法用法由被动转为主动还任重道远,时有用非法手段主张利益诉求的现象。普法考试较普遍采取开卷方式,且形式单一,收效甚微。  

(四)法治实践不够深化。行政决策、行政措施效果评价机制尚不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不够好。有的行政执法单位对专业法律的学习仍不够系统、熟练,依法行政水平不够高。个别部门和单位在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效果不够明显。  

二、原因探析  

存在以上问题,属于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发和体制、机制、制度不完善的综合反映,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又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认识不到位。少数部门和单位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前瞻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够,缺乏有效对策。  

(二)工作不到位。由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少,特别是镇街人员变动大,其职能发挥不够,下发文件的多,到基层指导的少。  

(三)措施不到位。由于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加之企业改制、下岗职工和流动人口增加,经济基础薄弱,造成普法依法治理在运行机制、保障机制、评价机制等方面还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四)责任不到位。由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力度不大,个别部门重业务工作,轻法制宣传考试工作,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分解落实不够,甚至在工作中存在推诿现象。  

(五)保障不到位。个别镇街由于财政状况差,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还未达到保障标准。区级部门虽实报实销,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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