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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4-05-09浏览:2252下载233次收藏

关于开展2014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市属有关部委办局、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有关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28号),为做好我市 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  

推荐人选应是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本市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长期从事专业技术或技能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工作的在职人员。

以下人员原则上不进行推荐: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或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人员;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已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我市单位的人员。  

二、推荐人选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  

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成果和贡献,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研究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有较高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是本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 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突破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 在医疗卫生、教育、教练执训、经济、文化创意以及其他领域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能力和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 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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