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城区养犬活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加强城区养犬管理通告如下:
一、养犬人携犬外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携带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
(二)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
(三)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携犬人应立即采取清理措施,予以清除;
(四)不得进入客运站、广场、商场、饭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五)不得进入机关、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单
县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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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4-05-07 15:24:37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63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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