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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法律诊所”建设试点现场会上的讲话

栏目:动员讲话发布:2014-05-04浏览:2448下载288次收藏

同志们:  

今天,市法学会在**区召开全市社区“法律诊所”建设试点现场会。会议的目的是推广**开展社区“法律诊所” 建设试点的经验作法,以点带面、典型引路,全面推进我市社区“法律诊所”建设。刚才,**书记作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大学法学院、**区法学会、**街道、**社区从不同角度介绍了社区“法律诊所”建设试点的经验作法,我都赞同。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社区“法律诊所”建设试点工作值得肯定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课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可以这么说,社会治理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理念的重大创新,创新社会治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将是一项重要工作。法学会作为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群团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具有独特且明显的优势。为充分发挥法学会在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建设中的作用,去年7月,我带领**、等六个区的法学会负责人到哈尔滨学习考察了当地社区“法律诊所”建设情况。回到**后,我主持召开了市法学会第五次会长会议,经研究,决定在**等六个区,依托区法学会与重庆大学法学院等6所高校,以“结对子”的形式,在上述6个区开展社区“法律诊所”试点,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为保障此项工作有章可循,我们印发了文件,对“法律诊所”试点建设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其目的就是希望各试点区在借鉴哈尔滨社区法律诊所开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摸索总结出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创新社会治理的新路子。开年后,我带领市法学会的有关同志到了6个试点区走了一遭,**区的工作值得充分肯定,有一句诗这样说道“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在没有现成的经验面前,**不等不靠,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摸索前行,形成了“**经验”,走在了全市试点区的前列。当然,其他试点就有点不尽如人意,针对一些试点区开展社区“法律诊所”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现状,我们召开会长会议专题研究,决定在**区召开全市社区“法律诊所”试点建设现场会来进一步推动试点建设。刚才,与会的同志都现场观摩了**的2个社区“法律诊所”,我个人认为有三点值得肯定的地方:一是起步早。从去年12月开始,**就把社区“法律诊所”提上了议事日程,深入调研,科学选点,在全市率先启动了社区“法律诊所”建设并投入使用。二是发展快。短短的3个月时间,**试点的社区“法律诊所”就完成了选点、建设、“挂牌营业”、正常运转、常态运行等工作,确实让人振奋。三是效果好。从年初到现在,试点社区“法律诊所”已开展大型法律宣讲活动2场次,接受群众现场咨询300多人次,现场解决矛盾纠纷30多件,可以说,这既为党委政府分了忧,又为人民群众解了难,充分发挥了“社区法律小诊所,解决群众大问题”的功能作用。  

二、深化认识,做实做细,加快推进全市社区“法律诊所”建设工作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市社区“法律诊所”试点建设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个别试点区还处于论证选点阶段;一些试点区虽然搭起了班子,找好了场地,但还没有按照“六有”标准启动建设,还有极个别试点区还在等待观望,未提上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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