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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14-05-03浏览:2631下载178次收藏

   各乡镇法律服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管理,2013年,我局印发了《xx县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x县司发〔2013〕2号)文件,经过近一年来的运行发现:个别法律服务所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重分配、轻积累”的现象,有的所主任缺乏管理经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整体意识弱化,难经形成整体合力,有的所自律意识不强,内部管理不规范。为此,我局在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工作现状和实际需要,制定了《xx县基层法律服务管理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县司法局  

                    2014年4月18日   

   

   

   

   

   

xx县基层法律服务管理补充规定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责任制  

(一)xx县司法局依法对辖区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监督和管理,各乡镇司法所具有协助管理法律服务所的职责。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实行主任负责制,法律服务所自行解决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同时依据司法部《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所聘用的法律工作者,保证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三)司法局基层股负责对各所法律工作者严格管理,履行好审批手续,对不服从管理者依法停止其执业。  

(四)各法律服务所及聘用人员要积极完成司法局下达的各项任务,主动接受司法局和司法所的管理和监督,按时报送报表、审检材料及财务情况。  

(五)各所主任要把好用人关,严禁私招滥聘,如检查发现私自招聘人员,责令清退私自招聘人员,直至该所停止整顿。  

(六)司法局将组织办公室、公律股、基层股人员对各所半年、全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县局对法律服务考核目标,针对法律服务所结余、诚信及案卷质量等项目对各所整体情况综合评分,每减一分扣适量责任金,直至扣净为止,并取消该所下年度执业资格,扣除的责任金用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  

二、法律服务诚信档案制度
    为了健全完善诚信约束机制,促使全体工作者养成诚实、规矩、自爱和良知的良好习惯,恪尽职守,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有利于提高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公信度,建立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特制定诚信档案制度。  

(一)个人诚信档案      

法律服务个人诚信档案内容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聘用合同、职称证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奖惩情况、投诉情况(以查实为准),法律服务所对个人的综合评定。  

(二)单位诚信档案
     法律服务所诚信档案内容包括:办公用房产权证,建所情况,奖惩情况,人员概况,办公设施清单,执业证书,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纳税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对该所的综合评定。  

(三)法律服务诚信档案统一由局档案室保存。设档案员专人管理,定期归纳档案材料,年终评审时作为奖惩和考核的依据。  

三、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责任金制度  

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错案追究制的落实,保证各所依法执业,特制定基层法律执业责任金制度。  

(一)执业责任金主要用于偿付因法律服务所及执业人员的违法过错行为而承担的赔偿费用、罚款,以及诚信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处罚。  

(二)执业责任金数额按法律服务所5000元,执业法律服务工作者3000元交纳。  

(三)未交足执业责任金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工作者暂停执业。  

(四)法律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因本人过错,而发生错案或错证,需要赔偿当事人损失的,直接从个人风险金中划拨赔偿,超过风险金部分由所在法律服务所共同承担。  

(五)实际确认赔偿后,执业责任金不足规定数额的应在十日内补足,如不及时补足,按照诚信考核不合格处罚。  

(六)法律工作者不再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又无违法违纪或错案错证现象发生,在停止执业六个月后退还风险金。  

(七)县司法局根据市司法局要求每年开展基层法律服务诚信考核工作,按照诚信考核标准评出的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以及当年的信访涉稳现象和职业道德问题频率,对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进行奖励和处罚。  

1.诚信考核为优秀的法律服务所及法律工作者,从责任金中奖励法律服务所及法律工作者500-1000元。  

2.诚信考核为合格的法律服务所及法律工作者,不奖不惩。  

3.诚信考核为不合格的法律服务所及法律工作者,因其过错发生错案,除赔偿当事人损失金额外,处罚责任金500-1000元;没有赔偿当事人损失,但其确实存在过错的,处罚责任金500-1000元。  

(八)对出现错案、错证及违法违纪人员当年不予诚信考核,一年内连续出现两次上述情况,法律服务所应解除与该法律工作者的聘用关系。  

(九)执业责任金由县司法局于每年年检登记时统一收取、管理。  

四、收案审批制度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据当事人申请,统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各类民事、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经济、行政及其他非诉讼案件。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在接受当事人的申请时,应按有关业务登记表的要求予以立案,并逐项填写清楚。  

(三)当事人委托基层法律服务所承办各类案件,接待人员按规定填写收案审批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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