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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教育学习和听取意见的通知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4-05-03浏览:2904下载277次收藏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单位:  

根据《xx县司法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安排。为扎实开展我局机关、乡镇司法所、直属事业单位、律师所、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教育学习,听取意见”环节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教育实践活动第一阶段从2014年2月开始,2014年4月基本结束,大体安排3个月时间。  

二、加快启动,确保良好开局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单位要把此次活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完成,避免在活动过程中出现敷衍塞责的现象。解决突出问题,使作风有新转变;强化服务功能,使服务群众的能力有新提升;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服务“23466”总体布局有新成效。  

(一)学习教育落到实处,思想素质得到升华  

1.学习时间及方式。本次学习采取全局集中学习、股室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全局集中学习每半个月一次;股室集中学习每周一次;个人自学要坚持每天一次。学习过程中要求有记录、有心得体会。  

2.学习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各地联系服务群众—经验做法选编》、《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等文件、书籍精神  

(二)倾听群众呼声,展开自我批评  

为深入扎实开展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找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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