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关于清理办公用房等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
督查组:
根据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公室《关于对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等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在以往清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了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车管理、公务接待、小金库清理和规范津补贴发放等工作的全面自查和清理,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整改落实情况
经清理,我局单位办公用房为3层共计 697.46平方米 ,科级领导干部5名,其中2名办公用房面积为 6平方米 和 7.5平方米 ,另外局长办公用房面积为 17平方米 、其余2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均为 13.5平方米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明确的办公用房标准和《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公室 关于对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单位办公用房和2名 10平方米 以下的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符合上级要求,剩余的3名超标准面积在50%以内的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可暂继续使用。
二、公车管理使用情况
2013年8月以来,我局相继健全和完善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车使用派车单等制度,并加强了公务用车制度落实、公务用车清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我局现有公车编制8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6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目前,我局拥有公车5辆,品牌分别为猎豹、尼桑轩逸、海马、帕萨特、大众途观,排量均在 2升 以下,购置价格均在25万元以下,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司法局关于清理办公用房等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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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4-05-01 10:57:05发表“自查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63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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