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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加强人大工作作为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抓手

栏目:党政司法发布:2005-08-24浏览:2286下载152次收藏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下简称政治文明)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最早见于江泽民2001年1月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 2002年5月31日,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的讲话中作了进一步阐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进而,被写进了党的十六大报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成为党的奋斗目标;去年,胡锦涛在《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一文中,对怎样建设政治文明作了深刻而全面的论述。政治文明建设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和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党对民主政治建设成果和实践的新的认识和思考,这将对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中,人大工作无疑将担负起更加重要的责任。本文拟对人大工作成为政治文明建设的抓手的必要性,作一简要分析,并就如何加强人大工作,推进政治文明建设进行探讨。
一、政治文明的内涵、任务及其现实状况必然要求加强人大工作。
中国共产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深刻的历史渊源和复杂的现实因素,是对当前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政治生活、政治行为的一种高度概括。从历史的角度看,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就曾经提到过“政治文明”概念,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首的我国三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分别对政治生活的各方面理论和实践作出了杰出贡献。从现实的角度看,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也确已对我国现代化进程产生了制约和束缚,因此必须不断通过加强政治文明建设予以改进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的政治权力架构重要一极,而且是最高一级,首当其冲成为建设政治文明的抓手,这不仅是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地位、作用的原因,同时也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
一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内涵和特征,使人大的抓手地位成为一种必然。
对政治文明内涵的理解,理论界出现了各执一词的定义。笔者以为这些观点大体可归结到三个方面,一类是对政治成果、政治权力的确认,即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政治成果便是政治文明,其中关于政治文明核心不同又反映了理论家认识角度的差异,如“民主、自由、平等、解放的实现程度说”和“政治成果总和说”可归于此类观点;另一类是对政治进步的状态的确认,包括政治主体行为、制度等。这类观点有“政治进步说”、“政治制度进步说”、“政治社会形态说”等。还有一类是从存在形式来认定的,比如说狭义的政治文明和广义的政治文明、静态的和动态的政治文明等。这些分类尽管侧重点和着眼点不同,但对政治文明的内涵的理解都有其合理性,是科学界定政治文明涵义的基础。总揽这些观点,其定义可归结为政治文明即人们改造社会及自身所获得的积极的政治成果和进步状态的总和。从这个概念的内涵可以看出,政治文明的特征是具有阶级性,即在不同的政治制度下,政治文明具有不同的阶级内容;具有结构性,即政治文明的内在结构呈现多元性、复杂性,其表现形式和发挥作用不尽相同;具有动态性,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阶段,政治文明是处于变化之中,在继承中进行创新和变革。
深刻理解政治文明建设的内涵和特征,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从而为建设政治文明寻找到强有力的抓手。首先在国家政治体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政治成果的总和,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独创性和优越性。加强人大建设,就是从政治文明建设内涵的本质上找到了抓手;其次,民主是政治文明建设最核心的内容,民主实现程度反映了政治文明建设的成果;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宪法的保障和规定,是我国民主政治的核心,根本上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如果不强化人大的职能、地位和作用,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将从何而来?政治文明建设着力点又在哪里?第三,政治文明的结构性体现了各种政治权力之间形成的错综复杂的关系,主导政治文明建设趋势的应当有一个基本的权力机构。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是监督“一府两院”正确行使公共权力的机构。加强人大工作,就是要使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司法机关,在履行公共权力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自觉维护人民的利益,努力实现积极的政治目标,这本身就是政治文明建设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是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和任务,需要人大工作更好地发挥其抓手作用。
党的十六大报告对“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作了深刻而全面的阐述,贯穿报告此章节有一条清晰的脉络,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定不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这同样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这就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通过不断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现代化和民主化,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从而实现政治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
由此可见,政治文明建设的任务,首先是实现政治民主化,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其次,政治法制化,即加强社会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实现依法治国,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三,政治科学化,即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协调、规范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集中精力抓大事;第四,政治高效化,即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政治决策科学民主化;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第五,政治清廉化,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
从对政治文明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政治文明建设涵盖着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因而也是艰巨的和复杂的。人大工作之所以能成为政治文明建设的抓手,是由其工作的目标和承担的任务所决定的,人大工作每一步进程和变化,都直接关系到政治文明的实现程度。首先,政治文明建设和人大工作的根本目标是相互吻合的,即都是为了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是我们党经过长期的斗争和实践,寻找到的一条适合中国国情、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政治道路,这条道路的选择高度体现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根本、最突出的特征和优势。只有加强人大工作,才能不断地发展政治文明建设的成果。其次,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从制度的设置上,承担着主持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任务,这是其他任何政治组织不可替代的;从保证法律贯彻落实上,人大承担着监督、决定、任免等若干重大职能,这同样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政治文明建设法治化目标、任务的推进,必须依赖人大工作的加强。再次,在各种政治关系的协调中,人大处于关键位置。在我国政治权力关系中,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同时,党有自身行动的准则和纲领,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是依法通过适当有效的途径来完成的,这个途径就是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政权组织。即所谓把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由人大转化为国家意志。作为由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选举产生的各级政府,则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施行党和国家的意志,这三者关系的科学确立,就从根本上打破了人治权治的封建桎梏,将政治文明推向新的高度。强化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加强人大的工作,就以法律的形式把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充分体现出来。
三是政治文明建设的现实状况,迫切要求强化人大工作。
政治文明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我党在新形势下对政权建设的重大战略调整和选择。应该清醒地看到,在当今中国的政治生活中,特别是在加强人大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与政治文明相背离的方面,有些问题的存在已经影响到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这不是危言耸听。如果不能深刻认识政治文明建设的现实严峻性,我们很有可能走向政治倒退。
首先,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关系处理上,状况不容乐观。其一,在一些地方党委的决策层中,人大的主要领导(书记兼人大主任的除外)往往不是决策者,而被监督的政府主要首长和常务负责人都进入各级党委的班子,这样决策重大问题时,人大的话语权如何得到保证?其二,一些地方党委常常揽众权于一体,甚至直接指挥政府,处理社会事务,干预政府工作。而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形同虚设,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成为事后确认,少数地方党政领导越过人大而自行其事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在诸如土地征用、拆迁、项目等等问题上发生与人民群众的对立,以至受到应有的惩处。这是政治文明建设中极其危险的倾向。弱化或淡化人大的监督,将从根本上削弱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从而影响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进程。
其次,面对被监督对象的乱作为,人大有所为显得力不从心。在执行公共权力中,乱作为的表现有很多,有的是不顾当地实际的盲目决策,有的是片面追求政绩的“媚上”动作,有的是有法不依的违法行政,有的是名“公仆”实“主人”的轻民之举。对“一府两院”的乱作为,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虽然人大是名正言顺的监督者,可以有所作为;但事实上,由于人大主观上存在“多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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