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招商管理制度
1、赴国(境)外参加招商和办展的活动,必须是省、市经协(招商、贸促)部门举办,活动前须统一按外事程序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办理出国(境)手续时须提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活动宗旨、名称、地点、规模、时间、内容、可行性方案、经费预算、参展人数、在外停留天数、出访路线等详细材料;
2、招商洽谈会的团组人数根据所报项目情况及所赴国别情况而定。不得在境内外同一地区相近时段举办重复性招商引资活动;不得组织与活动无关的机关、企业和人员参加招商或办展活动;不得安排非工作需要的绕道、顺访或经停其他国家和港澳地区;不得以活
境外招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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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4-04-29 16:36:51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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