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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实行约谈制度的通知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14-04-28浏览:2797下载244次收藏

xxx教体党〔2014〕21号  

   

中共xxx市教育体育局委员会  

关于在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  

实行约谈制度的通知  

   

各工作组,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局属各单位党支部:  

    为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健康开展,根据市活动办《关于在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实行约谈制度的通知》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教育系统教育实践活动中实行约谈制度。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遵循原则  

    (一)坚持正面教育、治病救人原则。及时提醒、帮助有关党员干部解决和纠正思想、作风上的偏差和问题。  

    (二)坚持分类实施、重点管理原则。及时对不同类型的后进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管理,传导政治压力和责任。   

    (三)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原则。及时分析研判产生“四风”问题的原因和影响活动推进的症结,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    

二、约谈内容  

    1.“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群众对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价;  

    2.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郑州市委市政府二十条规定、xxx市委、教体局有关规定的情况;  

    3.本单位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做法、亮点成效、意见建议等方面的情况。  

三、约谈对象  

    各工作组与被指导单位党政正职进行约谈;各单位班子成员与分包处室或级段具体责任人进行约谈。  

四、约谈方式和程序  

(一)约谈程序。一般情况下,约谈对象应由局各工作组和各单位班子成员负责提出。各工作组、各单位班子成员原则上每月都要对负责指导单位实施约谈。约谈前,主谈人应以适当方式将约谈时间、地点通知约谈对象,并进行有关材料和内容的准备,以增强约谈的实效性。约谈后,填写《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员干部约谈情况登记表》(样表附后)。  

(二)约谈方式。一般情况下,应以“一对一”个别谈话的方式为主。对情况较为复杂的,应有两名以上同志负责谈话。对共性问题,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五、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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