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丹江口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深入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按照国家、湖北省、荆州市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共荆州市委 荆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意见》(鄂政文〔2010〕103号),决定在2014年1月至12月在全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凝聚全市各方力量,锐意进取、开拓创新,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引导全市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维护民族团结、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奋力开创全市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新局面,为把丹江口建设成为“干净整洁、结构优良、富足文明、风清气正”的现代化时尚宜居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一)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得到落实,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得到进一步维护和保持。
(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更加深入人心。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感。
(三)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全面落实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切实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推进民族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
(四)民族事务管理与服务规范有序。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服务体系,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帮助外来少数民族群众解决遇到的困难,促进外来少数民族群众与本地群众和睦相处。
三、方法步骤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行政村(社区)、学校、企业全面展开。整个活动自2014年1月开始,年底结束。创建活动的实施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摸清底数,健全台账(2014年1月2日—2月20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在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基础上深入辖区内的各行政村(社区)、学校、企业进行深入调查,摸清辖区内少数民族的详细情况,为下步工作做充足准备。调查掌握辖区内少数民族人口情况、少数民族定居人口情况、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情况、少数民族党员情况、少数民族干部情况、少数民族困难户情况、少数民族群众经济情况、少数民族学生情况,民族企业情况、清真食品经营商户情况、学校设立清真食堂(灶)情况,乡(镇)、街道办事处少数民族干部配备情况,少数民族聚居村情况、少数民族聚居村少数民族干部配备情况、影响本地回汉民族关系的主要原因、少数民族聚居村新农村建设情况、少数民族聚居村回民公墓的设置情况,辖区内清真寺情况。市直各单位要摸清本单位少数民族党员、干部、职工情况,少数民族困难职工情况,少数民族补贴的发放情况,少数民族干部职工民族节日休假情况,2013年以来本单位对少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的贡献。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要将以上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照标准查找本单位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方面的不足,形成工作台账档案,为下步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制定计划,动员部署(2014年2月21日—3月4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结合本单位民族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召开由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学校、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专题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市直各单位也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并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动员。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营造氛围(2014年3月5日—7月31日)
(一)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力度。编印宣传手册,制作宣传版面、标语、广告,举办巡回展、知识竞赛。
1、编印《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册》等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资料发放到社会各界。
2、少数民族聚居村、和少数民族聚居村相邻的汉族村、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行政村、社区及清真寺设立永久性民族团结进步标语、宣传板报制作宣传版面、标语、横幅、挂图。
3、制作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版面,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在全市举办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巡回展。
4、在市区显著位置设置民族团结进步广告。
5、在电台、电视台或内部报刊开设专栏。
6、举办一次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竞赛,设立奖品,激励全社会干部群众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二)加大对各级民族干部的培训力度。举办一期由各党政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党政干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工作干部,各行政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和基层民族工作村组干部参加的千名民族干部培训班。
(三)充分发挥市伊斯兰教协会和清真寺的作用。根据回族群众普遍信仰伊斯兰教的特点,把清真寺建设成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阵地。一是通过伊协引导阿訇在伊斯兰教的主麻日和重大节日等开展结合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讲卧尔兹活动,对积极参与的阿訇进行奖励;二是与组织全市阿訇举办一期民族团结进步卧尔兹演讲比赛,组织选拔出的优秀演讲者在全市清真寺举行一次巡回演讲。
第四阶段:落实政策,全面推进(2014年8月1日—8月31日)
1、加强民族工作网络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市、乡、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实现各级都有专人管理民族事务的干部,确保民族领域的不稳定因素的信息能够及时反映到各级党委、政府。二是建立信息员、民调员、社区民警基层民族宗教不稳定因素处置机制,加强对信息员、民调员、社区民警的培训,使基层具备及时把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的能力。
2、建立丹江口市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各级处置民族矛盾纠纷的反应速度。
3、建立清真食品管理体系。成立清真食品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的划片监督机制。防止因清真食品印发民族矛盾纠纷。
4、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在少数民族聚居村、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行政村(社区)建立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站,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经营、子女教育、劳动就业、法律援助、权益保障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民族宗教局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在全市16坊清真寺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联络站,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联系,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产、生活提供便利。
5、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在有少数民族学生的学校设置清真食堂(灶),在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社区设置少数民族公墓。
6、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从新农村建设入手,投入专项资金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修建道路、饮水设施等能够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
7、加大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扶持力度。协调金融机构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小额贷款,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勤劳致富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民族企业把传统民族特色行业做大、做强。
第五阶段:树立典型,推广经验(2014年9月1日—10月20日)
各乡(镇、办事处)要在辖区内的行政村(社区)、企业、学校中分别进行评比,选出创建活动开展最好的单位进行重点指导、培育,树立为本辖区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行政村(社区)、企业、学校,并对其进行奖励。通过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本辖区创建工作全面铺开。
由市民族团结进步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争创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共同负责,在全市范围内选出创建活动开展最扎实、最有效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作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基地,在此的基础上打造回汉民族团结进步友好示范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清真寺,民族团结进步合作企业,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一条街,在9月份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组织全市创建单位到示范基地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观摩交流会,带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六阶段:总结验收,评比表彰(2014年10月20日—12月20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
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检查验收,汇总情况后,报送荆州市政府,迎接荆州市检查验收。对评比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四、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细化创建工作任务分工,建立创建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创建合力,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创建工作走向深入。
2. 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设计不同类型的创建载体,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搭建群众乐于参加、便于参加的创建活动平台,着眼于社会各界对创建活动的关注和支持,大力宣传丹江口新形象。切实整合社会宣传资源,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创建主题宣传,广泛宣传我市各族群众民族团结进步的光荣传统,强化先进典型宣传,确保辖区内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公益广告。
3. 拓宽渠道,强化监督。建立创建活动台账等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指导、检查创建工作,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情况。建立健全群众性社会监督队伍,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了解、监督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4. 奖优罚劣,落实经费。建立和完善创建工作奖惩制度,对创建工作中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创建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特别是对出现违反民族政策、伤害民族感情等不良现象的地方和单位,将取消评先资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依法依规处理。加大创建工作经费保障力度,除正常办公经费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列支专项工作经费,为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准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某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2014-04-23 15:07:51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62510.html
- 2025 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考卷一.pdf
- 座谈会发言:体系抓好思政课教育做好贯彻落实下篇文章(02-19).docx
- 组织部机关支部书记2024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02-19).docx
- 在县委理论中心组暨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学习研讨会上的发言(02-19).docx
- 在2025年市人代会分组讨论会上的发言(02-19).docx
- 医院党委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报告(02-19).docx
- 宣传部2024年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02-19).docx
- 行政服务中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材料(02-19).docx
- 校长在中学2025春季开学典礼上的讲话:撷一抹祈望春风掬一程锦绣花开(02-19).docx
- 乡镇领导班子2024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发言材料(五个带头+典型案例)(02-1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