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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4-04-22浏览:2419下载181次收藏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各司法所、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影响力,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四宜”城区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人民调解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待对象  

各街道辖区内居(村)民。  

二、接待内容  

    (一)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   

    (二)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的;  

(三)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财产性纠纷、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解答的;  

(四)公民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间纠纷,需要当场或择日进行调解的;  

(五)需要接待人处理的其他事项。  

三、接待时间和地点  

接待时间由街道安排确定,接待时间为一天,每月一天的接待日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遇节假日,需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地点安排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四、接待形式和内容  

接待形式,由街道司法所牵头,每月至少安排1名街道或社区(农村)法制副主任,主动接待本辖区的群众。  

接待内容,各社区(农村)法制副主任面对面地与群众座谈交流,接受群众的咨询,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帮助群众及时调处纠纷,解决实际问题。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要把开展“人民调解接待日”活动作为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的一个重要手段,作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本项活动的实施情况,将纳入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的年终考核标准。在接待活动前,各单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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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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