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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家庭农场示范群建设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4-04-17浏览:2310下载205次收藏

根据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市委蓝书记批示要求,结合我县具体情况,编制本方案。  

一、建设目的与目标  

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已进入新阶段,为了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通过家庭农场示范群建设,探索在不同产业类型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中政府引导和管理的办法,能够给予扶持帮助的内容、标准,创造有利于家庭农场发展,引导更多当地农民、周边农民和务工返乡农民利用承包地或流转土地专门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促进土地规模流转、农业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二、建设地点与规模  

建设地点在***镇境内,春光路以西、330省道以东、陶成路以南、北窖沟以北范围内,建设面积约6000亩(见附图1)。  

三、建设基本原则  

1、政府创造优良环境的原则。政府重点在区域生产环境上,对道路、水系配套等方面给予逐步配套,为家庭农场建设创造优良环境。在区域范围内形成“三纵五横”路网格局,新建:  

北起陶城路、南至北窖沟的中心路1条,路面长3000米,路面宽4.5米,路东侧沟按标准疏竣;  

东起春光路、西至330的村部路1条,长约2000米,宽3.5米;  

北窖沟南侧、中心路东西循环路面1条,长1000米,宽3.5米;  

北窖沟桥1座、春光小学桥1座。(详见附图2)  

2、投资建设主体以当地农民为主的原则。鼓励有实力的当地农民、务工返乡农民从事规模农业生产经营,创建家庭农场,带动周边及全县家庭农场的发展。在经营发展中,给予适当政策扶持。重点鼓励扶持从事规模粮食种植发展,在生产用房建设用地、添置粮食烘干机组、土地平整与沟系配套等投入上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方案见附表1)  

3、一次性规划、有条件准入的原则。在规划区内,按照沟、渠、路相通和田块成方成形的要求规划道路、排灌水系建设,满足家庭农场建设基本需求。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户投资认租土地从事规模经营。(准入条件见“家庭农场经营条件”)  

四、现有家庭农场情况  

建设区域内现有家庭农场11个,其中注册的9个,未注册的2个,实质性运作的家庭农场有6个(见附表2)。实质性运作家庭农场经营面积1893亩,均为稻麦种植类型。  

五、家庭农场经营条件  

经营家庭农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农场主为当地农民、务工返乡农民,并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长期固定家庭农场从业人员2人(含2人)以上、年龄18周岁以上,且长年雇工人数不得超过家庭固定从业人数;  

2、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经营期限达5年以上。粮食种植1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园艺种植露天生产为50亩以上,设施栽培30亩以上;从事畜牧水产养殖的,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0000羽以上,蛋禽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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