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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党组关于开展六项专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4-04-14浏览:2676下载295次收藏

中共**司法局党组  

关于扎实开展“六项专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股、室、处、所、中心:  

根据《中共**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和《中共达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县(市、区)、经开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深入开展“六项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达市委群办发〔2014〕15号)、《关于扎实开展“六项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渠委群办发〔2014〕18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理论宣讲、红军精神、典型引导、感恩奉献、一线帮扶、反腐警示“六项专题教育”方案。  

一、开展理论宣讲教育  

(一)领导干部带头讲。局党组书记、局长示范带头,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群众工作方法等为主要内容,在4月上旬前为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党员、干部上一堂专题党课,讲稿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党组成员到安北乡西垭村作一次理论辅导报告,报告稿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理论专家深入讲。与宣讲团理论专家联系,邀请宣讲团到局开展理论辅导。  

责任领导:邹海兵  

责任股室:政治处  

完成时限:3月底前  

二、开展红军精神教育  

(一)举行革命传统畅谈。以研读红军故事、讲述革命传统、学习党的章程、重温党的历史为主要内容,采取座谈、讨论等形式,帮助广大党员增进爱党之情、忧党之心,激发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在动力。由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党员、干部到贵福镇、土溪镇等红军革命根据地,缅怀革命先烈,发扬革命传统,学习老一辈革命家工作作风和群众工作方法,提高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能力和水平。  

(二)参与红色影片观看。由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观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宣传片、红色教育片等。着力营造良好的活动开展氛围,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  

责任领导:邹海兵  

责任股室:政治处  

完成时限:4月10日前  

三、开展典型引导教育  

(一)开展重大典型讲。政治处主任邹海兵同志主讲兰辉、文建明、李林森、游丛文、杨帮武等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引导党员、干部自觉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进一步增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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