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为做好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动“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富强、文明、和谐”新xx的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大力选拔政治素质高、文化水平高、群众威信高和发展能力强、服务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三高三强”型优秀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农业发展、服务农民群众、促进农村和谐的能力和民主政治建设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农村、实现富民强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从3月开始,4月底前大部分完成,5月底基本结束。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顺序,由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村制宜,一村一策。本次村“两委”换届选举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村“两委”成员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力争70%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和50%以上的村“两委”成员达到“三高三强”标准,村党组织书记综合素质明显提高。(2)村“两委”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4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村“两委”成员比例进一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村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成员比例有较大提高。(3)村“两委”班子精干高效,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达到60%以上,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人兼”比例达到80%以上。条件较好的乡镇,交叉任职比例和兼职比例可再高些。(4)不能按期换届的“难点村”,通过加强集中整治,限期完成换届选举,总体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5)村“两委”班子和成员任期目标承诺制和践诺奖惩制进一步完善,村级配套组织健全,村干部管理和“四民主一考核”工作机制运行进一步科学规范。(6)村“两委”换届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积极稳妥,健康有序。
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同步,参照村“两委”换届选举办法进行。xx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要积极探索发扬基层民主、提高社区干部素质的新路子,构建区域化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二、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标准条件
(一)村“两委”成员任职条件。村“两委”成员除具备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应努力达到“三高三强”要求:(1)政治素质高。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2)文化水平高。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知识和能力,原则上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群众威信高。品行端正,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得到多数党员群众认可。(4)发展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发展思路宽、办法多,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富能力强,有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本领。(5)服务能力强。年富力强,热心为村民服务,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6)协调能力强。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等方法做群众工作,善于协调各方面关系,妥善化解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为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不认真甚至消极抵制的;(2)党性意识淡薄,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按党章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的;(3)模范带头作用差的;(4)道德品行不端,组织参与黄赌毒活动的;(5)违反社会公德,不孝敬父母,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6)违反信访规定,带头组织、煽动和参与集体上访的;(7)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组织的;(8) 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被处管制以上刑罚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被处劳动教养或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三年的;(9)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违法生育(含违法收养)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10)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不能使用的;(11)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侵占集体资产的;(12)私心严重,拉帮结伙,搞宗族派性,闹不团结的;(13)因年龄偏大、工作能力弱、身体状况差、无行为能力、文化程度过低、长期外出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14)个人虽有致富能力,但思想品质不好、为富不仁的;(15)上一届村“两委”成员中,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村级工作的,在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中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16)其他原因不能推荐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推荐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不认真甚至消极对抗的;(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不履行应尽义务的,不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的;(3)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被处管制以上刑罚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被处劳动教养或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三年的;(4)违反信访规定,带头组织、煽动和参与集体上访,经查反映问题失实的;(5)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违法生育(含违法收养)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三年的;(6)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组织的;(7)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侵占集体资产的;(8)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蛮横霸道,仗势欺人的;(9)个人虽有致富能力,但思想品质不好、为富不仁的;(10)道德品行不端,组织参与黄赌毒活动的;(11)违反社会公德,不孝敬父母,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12)私心严重,拉帮结派,搞宗族派性,闹不团结的;(13)因年龄偏大、工作能力弱、身体状况差、无行为能力、文化程度过低、长期外出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1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不能使用的;(15)上一届村“两委”成员中,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村级工作的,在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中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16)其他原因不宜推荐的。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细化村“两委”成员任职条件和不能或不宜推荐为候选人的具体情形,作为《选举办法》的一项重要内容,选举前由各党(工)委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分别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引导党员群众选择自己满意的带头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和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委会成员资格条件,依法对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保证候选人质量。
三、村“两委”成员的职数、结构要求
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村级支出、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的原则,充分尊重民意,严格依法办事,最大限度地实现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人兼”,最大限度地减少享受补贴报酬待遇的村干部数。
(一)着力精简村“两委”成员职数。要根据村庄分布、人口和党员数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村“两委”成员职数。原则上小村(1000人以下)一般不超过3职,中村(1000至2000人)一般不超过4职,大村(2000人以上)一般不超过5职。提倡村干部一人多职,鼓励和要求村“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和配套组织负责人。
(二)着力推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先进行党组织换届的村,鼓励和倡导党组织成员积极参加村委会选举,依法兼任村委会成员或村委会主任。先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村,一般要将党员村委会成员提名为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党员村委会主任符合条件的,一般提名为村党组织书记候选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本文2014-03-30 12:14:58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60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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