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增强教育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自治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治州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巴群组发〔2013〕7号)要求和博湖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博湖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党发〔2014〕 10号)精神,决定以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十二个方面突出问题为主要内容,在全县范围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行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博湖县委关于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自治州党委九条规定和博湖县委八条规定为切入点,体现和贯彻整风精神,全面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行动,推进作风转变,以解决问题、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治理重点和责任分工
根据实际情况,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改起,把十二个方面内容作为整改重点,由县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抓好整改,由县委有关领导结合分工,抓好督促落实。
(一)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在前期已取消、调整博湖县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县级部门审批权限,使博湖县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地区之一。(责任领导:孟宪清,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委编办、县监察局)
(二)深入开展“三非”治理。坚决整治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类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有效遏制“三非”活动蔓延势头。(责任领导:朱军、艾合买提﹒哈德、苏凯,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
(三)深入开展各级干部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在维稳薄弱村开展服务群众、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基层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确保薄弱村稳定形势显著改变。(责任领导:朱军、沈荣芳,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
(四)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占用办公用房,清理纠正干部职工在住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折不扣地执行自治区、自治州和博湖县有关政策,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责任领导:江建勇、孟宪清,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清理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排查超标
某县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本文2014-03-27 13:37:59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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