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公务接待制度
宣州区委政法委公务接待制度
(2014年 月 日区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加强机关廉政建设,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委机关接待工作一般对口接待,分管书记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落实,接待遵循“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事前审批、定点接待”的原则。
(二)公务接待范围:上级领导来委检查、指导工作;区、内外同级同行业单位来委进行工作交流;本委承办的各种会议;接待招商引资客商。
(三)公务接待程序:公务接待坚持常务副书记“一支笔”审批制度,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进行。由承办部门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报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审核,常务副书记审批后,凭《呈批单》第二联到
政法委公务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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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4-03-22 10:40:15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59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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