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副局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心得体会
质监局副局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只有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党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的一切活动的最高标准”。这集中体现了我们党不断完善执政方略、改进执政方式的明确方向。质监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认为很重要的是教育引导各级质监干部把群众观念植根头脑,时时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在群众满意中全面提高人民质监的科学化管理水平。
一、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不懈强化群众观念教育
毛泽东同志曾经把共产党员比作“种子”,把人民群众比作“土壤”,只要将“种子”播撒在“土壤”中,就能在人民群众中扎好根、开好花、收好果。习近平强调,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我党之所以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就是因为我们大多数的共产党员能够做到心系群众、扎根基层,真正的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做人民群众之所需。
群众路线是党的基本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然而,我们也意识到,一部分质监党员干部淡化了群众观点,有的学风不实,忽视理论和业务学习,即便学习也是为了应付场面,蜻蜓点水,浅尝辄止,不求甚解,做不到真学真用,更谈不上有真才实学。有的对基层、对群众缺乏感情,习惯于高高在上。有的在现场审核中故意刁难企业,企业不给好处不过关,给了好处就过关。有的以种种理由,故意拖延许可时间,等着企业上门来找。有的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服务态度不好,导致企业投诉。有的方法简单、态度不好,举大棒子吓人,粗暴执法。有的“吃拿卡要”,不给好处就罚款,由小案变大案,给了好处大案就变小案。有的重罚款、轻监管,甚至只罚款、不监管。有的违反法定程序办案,越权执法,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甚至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利代法。有的在执法办案中营私舞弊、以案谋私、隐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为违法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开脱责任,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违法活动。有的把“法定”当成“垄断”,缺乏政治敏感性和市场竞争意识,工作不分轻重缓急,特事不特办、急事慢处理,存在一律“排队”、甚至“拒检”的情况。有的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违规收费,甚至乱收费。有的检验人员不按标准和规程检验,特别是现场检验。有的收取好处费后不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有的搞人情检验,捞取个人好处,影响单位形象。有的心思不在工作上,上班混日子,出工不出力,“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偶尔加个班就怨声载道、叫苦连天。有的干什么都要请客送礼,甚至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大肆敛财。有的作风不检点,甚至腐化堕落,造成了恶劣影响。许多年轻党员干部不懂得如何走群众路线,对“密切联系群众”的概念非常模糊甚至漠然。
意识决定行动。只有各级质监干部真正把群众放在心里,才能在行动上自觉做到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丰富培训内容,活化教育方式,经常性地抓好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各级干部的群众观念。重点解决好五个问题:一是“照镜子”,就是对照党章、查找差距。要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上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正衣冠”,就是正视问题、改正缺点。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勇于正视缺点和不足,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
质监局副局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心得体会
本文2014-03-21 20:23:41发表“心得体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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