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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14-03-17浏览:2135下载296次收藏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监管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教育局食安办负责对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内部管理,督促各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学校食品安全特派员对所在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管,参与和监督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的全过程,每餐与学生共同就餐,及时向教体局反馈监管情况。如果所在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出现问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首先追究食品安全特派员的责任。乡镇、办事处中心校负责人是本辖区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辖区学校发生30人以上(含30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律先免去中心校负责人职务,再追究其相关责任。中小学校长(园长)是本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发生30人以上(含30人)或造成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律先免去校长职务(科级单位报请组织部门),再追究其责任。学校(幼儿园)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不按要求整改的,第一次,取消本年度该学校及校长评先表优资格,扣除本学期校长绩效工资;第二次,本年度校长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扣除本学年绩效工资;第三次,直接免去校长职务(科级单位报请组织部门)。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以上安全事故或违规行为,第一次,取消本年度该学校及校长评先表优资格;第二次,建议学校董事会免去其校长职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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