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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若干建议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4-03-12浏览:2598下载142次收藏
关于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若干建议  

近来,我国发生了多起因医疗纠纷导致医务人员受伤,甚至死亡的恶性案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这些案件的发生反映出我们一些地区医疗纠纷调处机制还不健全,一些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还不完善,治安防范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
    医疗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专业性强,医患双方对疾病救治信息掌握不对称,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技术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而对医学的探索性和局限性认识却不足,医疗纠纷不可避免的发生,而且近年来呈现上升趋势,更为严重的是,发生医疗纠纷后,部分患者及家属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非理性的给医院施加压力,由此引发扰乱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的事件呈上升趋势,甚至出现了以纠缠、冲击医院为手段谋取私利的职业“医闹”。有的“医闹”不安法定程序处理,在医院停放尸体、摆设灵堂,不仅直接侵害了更多患者就医的合法权益,还间接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医疗水平和身心健康,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的看病就医程序,破坏了和谐的医患关系,制约了医疗技术的整体发展,影响着全体人民的健康水平。
    我国原有的医疗纠纷处理模式存在三个薄弱环节和弊端:一是患者于医院双方直接协商解决,容易导致矛盾激化;二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调解,有“部门保护主义”嫌疑,患者及其家属在心理上排斥戒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往往难以得到认同;三是通过司法途径诉讼解决纠纷,存在程序繁、成本高、时间长等弊病,患方不愿选择。
    为有效解决此问题,目前,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张家口等4个设区市及隆化县等49个县(市、区)已经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引入第三方调处医疗纠纷,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这既是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共同愿望。但是目前,各市区的医疗调解人民委员会的发展程度不一,就其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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