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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14-03-05浏览:2565下载184次收藏

 

学习教育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切实抓好这一环节工作,提高党员、干部认识,确保学习教育质量,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要求,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工作  

按照区委《实施方案》及省委《关于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指导意见》、市委《关于做好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要求,学习教育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保证学习时间。区级机关及区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时间应在3月20日前结束。其中,区级领导班子集中学习不少于7天,区直单位领导班子集中学习不少于5天。自学及其他分散学习时间由各单位、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保证全员参与。各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学习,党员要全部参加,缺席人员要填写《海港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缺席具体活动党员干部登记表》,并报区委督导组、活动办备案。《登记表》作为党员、干部参加活动的真实记载和活动结束后评议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和督导组要认真记录、填写。对集中学习缺席的,要补课,保证不缺不落。  

(三)保证学习内容。重点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摘编》、《同呼吸才能心相印》、《习近平同志在正定》、《论群众路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等区委《实施方案》规定的必读篇目及省、市、区委全会精神,观看《周恩来的四个昼夜》等影视作品,学习吕振华同志等先进典型的事迹。同时,要开展好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道德品行教育、实践体验教育、党纪法规教育、正反典型教育、海港精神教育等七项教育活动。  

(四)保证学习效果。要做到集中学习有记录,个人学习有笔记,区级、科级党员干部学习有体会文章。各单位领导要率先垂范,提倡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授课。区委督导组将对学习教育活动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完成规定动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党员自学的督导,通过查看笔记、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开展交流讨论等方式,确保每一名党员都认真学习,有所收获。  

二、灵活学习方法,全面提升学习教育质量  

针对不同的群体提出不同要求,灵活多样组织学习。  

(一)主要领导带头学。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要在学习上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沉下心来认真学、带着问题比照学、重温传统思考学,切实做到必读篇目不减、学习时间不少、步骤环节不丢、标准要求不降,做好示范。  

(二)区级班子拓展学。区级机关及区直单位要开展专题集中学习。围绕强化理想信念、践行群众路线、弘扬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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