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按照中组部、中宣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地税系统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市地税系统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
二、推荐名额
各县区地税局分别推荐1名个人和1个集体,市局各直属机构、市局机关各科室分别推荐1名个人。
推荐要突出重点,面向基层,科级(含)以上公务员和处级集体不参加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
3.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
4.牢固树立正确的事业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成绩卓著;
5.带头创先争优,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成绩突出,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乃至全国有重大影
关于做好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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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4-02-25 17:01:32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57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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