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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经验材料: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栏目:经验信息发布:2014-02-25浏览:2573下载124次收藏

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党的十大大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局先后出台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这一制度是地税部门实现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有效措施,是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进行有效监督的具体体现。从税收工作实践来看,这种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确保税收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实现税收执法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目标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完善考核办法,做到过错追究有依据。  

税务人员经常和纳税人打交道,经常和金钱打交道。如果没有严格的制度的约束和规范,很容易在执法中发生不廉行为。怎样对这一行为进行监控呢?怎样能从制度、体制上减轻甚至杜绝这一问题呢?  

一方面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省局印发的“地方税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执法责任,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促使全体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及时纠正执法中的随意性,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完善考核办法,依照制度办事。出台了经费管理、创佳评差、党风廉政、税收任务、征管质量、iso质量体系运行等7个考核办法,制定了税收工作、经费支出、资金管理、公务接待、着装规定等17项制度,形成一套公正、公平、切合千阳地税实际的考核运行机制。对于违反了制度的税收执法责任人将会依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二、强化有效监督,敢于对过错责任进行追究。  

一是领导带头,统一认识。一项制度的落实首先取决于全体班子成员的态度,班子有决心,基层才有信心。班子成员率先垂范,要求大家做到的,领导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大家不做的,领导首先不做。同时要破除多栽花、少栽刺的老好人思想,对存在问题不搞“下不为例”,对问题的处理不搞“一言堂”式的一人说了算,做到责任制面前一视同仁,责任明确,奖罚分明,追究到人,绝不姑息迁就。2013年我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一起地方税收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后,当事人向市局提出行政复议。后经市县两级核查,发现在查处过程中有多处失误。事后根据“地方税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条款,局里对具体经办人员、稽查局局长、县局局长和审理委员成员共7人,按过错责任大小实行责任追究,行政罚款1200元。  

二是点面结合,连带追究。执法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多层次、多方面、全方位入手,深入细查核实,确保追究事实客观公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考验。为此,注重点上,控制面上,做到点面结合,我们坚持对点上比较单一的过错事实,在调查核实后,是谁的责任就追究谁,不人为地扩大追究面。去年在对税收征管一线进行执法监察中,查出了44份税务杂志未及时发放的问题,县局下发了通报,只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了追究,扣发其津补贴400多元,这一做法不仅被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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