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法官的学术修养
在林林总总的职业中,法官这个职业也许是最为特别的了。法官们每天跟涉诉群众打交道,为群众排忧难、化矛盾、解纠纷。选择法官这个职业,就是与清苦为伍、跟压力作伴、和单调同行。然而,每天仍有数之不尽法官在坚守审判岗位、默默无闻付出,树立了一座座丰碑。
人民法官作为一种职业,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主体,担负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职能,发挥着修复社会秩序,引领社会导向的重要作用,必需要有足够的权威。因此,国家和社会对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要求就是理所当然的。司法需要权威是社会大众的共同期盼,现实是司法缺乏权威是大家的共识。党的十七大报告就强调要建立“公正高效权威司法”代表了中国人民的心声。权威不是靠权力让民众口服,而是靠品行和操守让民众心服。
法官作为维护社会公平的职业群体,在思维方式和知识构成上有特别的要求。有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在法院审判工作中,有所作为、取得一定成绩的同志都具有一定的学术功底。尤其是当前社会处于纠纷多发期、矛盾复杂期,缺乏学术修养的法官因其理论功底的不厚实和理论视野的狭窄,将必然导致解决问题的手段简单化,使得复杂的矛盾难以得到和谐的解决。审判具有艺术性,但法律首先是一门科学,理性是法官的基本要求,良好的学术修养有益于法官对法律科学的理解,也有益于法官理性思维的培养。
首先,良好的学术修养应当是各级法院法官的基本素质。许多能言善辩的大法官们,也大都是知识渊博、满腹经纶的人,在他们赫赫审判业绩的背后,无不蕴藏着对法律学术的执著追求和精深研究。可能有些法官觉得自己是成文法国家的县市级法院法官,学术研究是立法者、学者和高院、最高院的事,自己只要按照法律搞好审判就行了。然而法官适用法律并非是简单地对着条文认字的过程。社会生活是复杂、多样化的,法律条文简洁而又抽象,两者不能一一对应,加上我国社会发展变化快,法律确定的秩序与社会生活差距较大,法官需要理解立法精神,全面掌握法律体系,同时对社会生活本身也要有强烈的关注。做到这一点,良好的学术修养必不可少。其实即便是基层法庭的法官,把自己的调解经验和与老百姓打交道的经验加以认真梳理、总结,这种知识也可获得“学术”的理性。
其次,良好的学术修养是长时间勤学苦钻的结果。思想上的敏锐源于理论上的扎实与开放,多读书是重要手段。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社会本身是一个历史性、不断变化的
谈谈法官的学术修养
本文2014-02-21 17:13:54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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