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向人大的请示报告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工作,保质保量、尽早尽快地完成上级法院制定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现将增选人民陪审员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有关内容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 大力加强司法公正 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其中的第21条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逐步扩大人民陪审员规模,实施两年内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倍增计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人民陪审员工作调度会,明确各地要于明年上半年之前完成“倍增计划”。为迎接明年初召开的全省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推进会,**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 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基层法院原则上要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同时提出审判任务重、地域面积广、辖区人口多、有条件的法院可按照本院法官人数两倍的比例增补。
二、**区人民法院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意见
目前,**区人民法院共有在职在岗法官90名,第二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70名。根据上级法院要求,综合考虑受理案件数量及特点、辖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等因素,以及满足中院从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拟在现有基础上再增选人民陪审员70名,使人民陪审员队伍增加至140名,为在职在岗法官的1.56倍。
这一名额意见已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通过。按照相关规定,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这一名额进行确定。
三、**区人民法院增选人民陪审员的条件与步骤
人民陪审员增选名额确定后,我院将会同**区司法局,按相关步骤尽快推进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
(一)增选条件
本次增选将参照2010年第二批人民陪审员选任时的条件,主要有以下6条: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不满70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2、不满50周岁
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向人大的请示报告
本文2014-02-17 11:24:54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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