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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14-01-20浏览:2171下载263次收藏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涉煤乡镇(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煤矿企业(集团)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及 10月18日 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府办发电〔2013〕223号)、《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发〔2013〕11号)要求,进一步夯实我县煤矿安全基础,切实推进兼并重组工作,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严格煤矿安全准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顶板和运输管理等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推进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大力推进煤矿标准化、机械化、集团化、信息化建设,强化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责任和劳动用工管理,强化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煤矿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升煤矿安全监管水平。现就开展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确保实现2013年后70天全市煤矿“零事故”、“零死亡”  

目标, 杜绝煤矿非法、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和建设。  

    二、检查时间  

   1、各煤矿企业及集团公司于 11月1日 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2、各涉煤乡镇(区)人民政府于 11月10日 前完成对辖区内煤矿的安全检查工作。  

   3、县人民政府成立检查组于 11月25日 前对全县所有矿井进行100%全覆盖检查。  

三、检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及停建、停产矿井。  

四、检查内容  

(一)煤矿企业自查自纠  

按照“一日一查”的要求,每天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做到煤矿各作业场所100%全覆盖,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账,并按照“五落实”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每周五将自查自纠情况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所在乡镇(区)人民政府及安监站、县安监局书面报告。  

(二)乡镇(区)人民政府安全检查  

各涉煤乡镇(区)人民政府及安监站要检查督促驻矿安监员是否履职到位,检查煤矿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做到100%全覆盖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每周五将检查情况经乡镇(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县安监局、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三)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检查  

县人民政府成立检查组对全县煤矿开展100%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县、乡两级包保领导到煤矿检查履职情况、驻矿安监员驻矿履职情况、开展煤矿“打非治违”、自查自纠及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安监、国土、经贸、公安、供电、质监等部门要针对各自职责范围,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检查,务求实效。各涉煤乡镇(区)人民政府、煤安局、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要严格按照《**市2013年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表》要求落实责任,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突出瓦斯防治、水害治理、顶板和运输管理等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整治,务求实效。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要严格按照《**市2013年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表》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纠工作,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建设。  

(二)迅速行动、确认安全状况。各涉煤乡镇(区)人民政府、煤安局、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本次检查要突出“五六七”(五:严把一线监管“五道关”;六:现场监管“六步工作法”;七: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监管重点,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整改落实到位,整改工作结束后,经矿长、集团公司负责人、驻矿安监员、乡(镇)长签字确认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可继续生产或建设,对未取得上述四人共同签字确认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停产(停建)整改整顿,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安委办。  

(三)突出重点,严查重处。各涉煤乡镇(区)人民政府、煤安局要保持从严执法的高压态势,切实将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和“打非治违”行动与本次安全大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将“十个严禁”工作内容和“四个一律”贯穿到检查工作的始终,对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重拳出击,严肃处理。  

(四)狠抓现场安全监管,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各涉煤乡镇(区)人民政府、煤安局要按照 10月22日 周舟县长调研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的要求,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监管干部要沉到一线,实行蹲点,督促煤矿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隐患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人民政府检查组将进行全面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凡发现对工作开展不及时、检查不认真、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要全县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和警示约谈,酿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责任事故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肃问责。本次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第四季度煤矿安全重点考核内容。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3日   

   

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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