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2013年度考核汇报材料
尊敬的李瑞铭局长、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莅临我县指导检查民政工作表示衷心感谢。2013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地区民政局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领会西藏自治区第八次民政会议精神,以解决民生、落实民利、维护民权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重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任务目标,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使民政各项工作得到稳步推进,现将2013年的有关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以解决民生为根本,狠抓社会救助工作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我局按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的原则,认真开展了各项工作,妥善解决了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1、农村低保方面。一是扎实开展了2013年农村低保调整工作。为了做好今年农村低保调整工作,我局年初专门给各乡(镇)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低保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做好今年农村低保调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调整工作已全面完成。在调整工作中,严格按照村民评议、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复核审批的三级审定、三榜公示的审批程序进行,确保了我县农村低保调整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农村低保3132户、15179人(其中僧尼低保332人)。另外,遵照上级有关要求,我县着专人负责,已将15179名农村低保对象资料全部录入低保信息系统中。二是根据农村低保对象的实际,以实物和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落实了2013年“三大节日”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和全年农村低保资金1737.5万元,有效保障了我县农村低保群众的基本生活所需。三是及时深入乡、村、户调研农村低保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宣传和解释有关政策,及时引导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城镇低保方面。一是今年4月份由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和民政五家单位组成联合调查工作组深入城镇低保家庭进行摸底调查。通过调查,今年取消了不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对象114户、246人,新增了符合条件的12户、14人,我县现有城镇低保对象391户、605人。同时,各城镇低保对象的录入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二是根据我县实际,为全县391户,605人城镇低保对象及时发放城镇低保资金和生活补助金累计达334.18万元,切实保障了城镇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三是协调县农行为我县城镇低保对象办理了银行卡,实现了城镇低保资金发放工作的社会化管理。
(二)城乡医疗救助情况
一直以来,我县认真严格执行《日喀则地区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简化医疗救助程序,提高了救助标准,使更多的城乡困难群众从中受益。截止2013年11月18日,已为1221名农牧民困难群众实施了医疗救助共计286.04万元,其中:住院救助1161人,救助金额:260.38万元、门诊救助48人,救助金额:7.47万元、大病救助12人,救助金额:18.19万元;为36名城镇困难居民实施医疗救助9.24万元,其中:住院救助32人,救助金额:9.03万元、门诊救助4人,救助金额:0.21万元;为 47名城乡困难群众预借医疗费97.1万元,解决了他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
在城乡医疗救助档案管理方面,自2013年10月1日期起根据上级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认真填写,并且要求被救助者必须提供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入户调查的详细证明材料、医疗部门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出院证)、住院所发生的总费用单据原件(复印件)、医保或合作医疗部门报销情况证明材料、享受医疗救助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若该家庭属于低保户,还需要提供低保复印件、审批后医疗救助资金领取证明材料等。同时,做好今年城乡医疗救助情况的汇总工作,并且将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了严格、规范整理。
(三)农村五保供养管理情况及孤儿情况
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和召开村民大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及时宣传了五保供养标准调整情况,即:从今年元月1日起,执行提高后的标准(2600元每人/年)。
2、及时落实五保供养金。不挤占、挪用供养金,按分期落实供养金的方式,专款专用,为我县164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足额落实上半年供养金、“三大节日”一次性生活补助、临价格补贴等共计27.88万元,下半年资金将在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完成后进行发放。
3、为重症五保户人员安排护理费。按照有关政策,为生活不能自理的23名五保供养对象每人安排了全年护理费1200元,共计发放资金2.76万元。
4、集中供养方面。一是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2011年9月建成的社会福利院已有10人入住,县福利院的投入使用,为我县孤寡老人提供了生活、学习、娱乐等活动的场所,切实提高他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二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县2013年需集中供养81名五保户,为此,民政局认真做了大量工作。由于资金短缺,我县社会福利院有20间房子未配备相应的设备,无法投入使用,为了确保今年五保供养率达到50%(即集中供养人数达到81人),该局积极筹措资金,向县人民政府预借资金177841元,同时向地区民政局争取资金10万元,共计277841元,用于购置相关设备。同时, 10月14日 至 10月27日 ,县民政局抽调专人组成两个工作组深入17个乡(镇),走村入户进行了五保供养对象的调研工作。首先,工作组协调各乡(镇)、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详细讲解了五保供养相关政策和上级有关要求,说明五保户集中供养的好处,尽量让现在散居的五保供养对象接受集中供养。随后,深入到村户中,对五保供养对象进行面对面劝服工作。工作组人员从衣、食、住、行等方面将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进行了对比,说明了接受集中供养能够更好的丰富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保障其基本权益及享受晚年幸福生活。通过本次调研、说服等工作,自愿到五保供养机构人数比较多,但由于目前我县仅有的一个机构无法容纳更多的五保户人员,但我县争取完成今年任务。三是县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方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随着我县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人数的增加,现在仅有的1名管理人员远远不够,因此,县民政局及时向县人民政府请示,已解决了五名临时工。另外,针对县福利院安全问题制定了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自福利院建立以来,从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5、孤儿情况
一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72名孤儿发放了2011年提标补助资金,共计发放6.45万元,切实保障了孤儿基本权益。二是自孤儿信息统计系统启用以来,我局一直按规定将孤儿信息及时录入,实现了孤儿信息的网络化管理。
(四)老年人情况
一是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60以上老年人统计工作。据统计,我县共有60岁以上老人5599人其中60—69岁老人有3286人,70—79岁老人有1703人,80岁以上老人610人。二是为610名寿星老人安排健康补贴19.26万元。
(五)自然灾害救济情况
1、及时上报灾情。在发生灾情的第一时间,我局按照上级要求,登记、上报有关灾情,开展救济工作,切实把灾情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今年5月12日,“防灾减灾日”活动主题是“防灾减灾,人人有责”,为让每个公民学习防灾减灾知识,掌握避险自救技能,参与宣传的各单位认真搜集、整理了防灾减灾相关材料,通过设立防灾减灾宣传点,悬挂横幅,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宣传画册等方式进行了宣传。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单600余份,宣传手册200余份,宣传画册260余份,宣传挂历160份,活动展板1个。详细讲解了灾害类型、破坏程度、灾害带来的损失以及有关自救、避救方法。
3、有效解决全县受灾群众口粮问题。为切实解决受干旱、洪灾、冰雹及暴雨等自然灾害给我县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的缺粮问题。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先后五次向各乡(镇)下发了救济口粮,折款共计129.66万元,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所需,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爱送到了群众的心中。
4、积极建立县、乡、村三级救灾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在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作出相应反应,为此,我局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要求各乡(镇)及各村委会必须建立应急预案,目前,全县17个乡(镇)、146个行政村都建立了应急预案,任务完成率达100℅。
(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情况
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和“三无人员”工作一直是民政重点工作之一,在上级和民政主管领导的要求下,今年我局对此项工作尤为重视,经过全县的不断努力,我县外出流浪乞讨人员正逐年减少,今年尤其突出。
一是在及时与各乡(镇)签订了《南木林县2013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同时,要求各乡(镇)也与各村委会、村与户之间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从源头上控制流浪乞讨人员。二是派出专人负责管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地区民政局救助站,及时劝(接)回乞讨人员和“三无人员”,今年的流浪人员清理工作中,全年县城内共清理两次9人,分别为:南木林镇2人,多角乡3人,秋木乡4人。三是从区地两级救助站劝(接)回80余人次,并及时联系有关乡(镇)引导他们及时劝导返乡并教育流浪乞讨人员让他们从事生产劳动,强化家庭责任,消除好吃懒做的惰性习气,并严格要求乡党委、政府最快速度开展排查工作,发现外出乞讨人员及时劝导返乡,流浪乞讨返乡后,必须采取“乡和驻村工作组盯村、村盯户、户与户相互盯、党员承包人员”等办法,控制100%的流浪乞讨人员,比往年相比流浪乞讨人数有所下降。四是去年9月从拉萨接一线指挥部接回的我县达孜乡28名流浪乞讨人员,在今年的10月14日县长办公会议通过安置方案,相关各部门按照职责的分工分别开展落户、住房、生产、医疗、生活、上学等问题进行落实当中,很好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五是积极联系县教育局将秋木乡流乞人员的4名适龄儿童送回校园,让他们接受教育,为其提供应有的学习环境。六是我局要求各乡(镇)在确定农村低保对象时把乞讨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切实保障他们的生活,防止乞讨现象蔓延。七是及时为落实流浪乞讨经费13.96万元,提高了各乡(镇)劝、接回流浪乞讨人员的积极性。
(七)教育救助情况
1、及时落实了困难学生高校资助金。我们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落实了2012年度考入区内外高校录取学生中特困生大学生156名(其中重点本科大学学生39名,一般本科大学学生21名),共计发放了总金额为37.5万元的区外高校录取学生特困生资助金,切实解决了我县特困户家庭子女上学难的问题。
2、深入开展了困难学生救助工作。为了2013年我县高校录取的贫困大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切实体现党和国家对贫困大学生的关怀和爱护,保障困难大学生能继续学习深造,南木林县民政局和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指示,结合我县实际,为各乡(镇)贫困户及低保户群众子女,执行不同标准的资助金发放。此次资助金发放标准从2000元到200元之间不等,共计发放资助金15.94万元,资助贫困大学生303 名,其中资助区内贫困大学生146名,资助区外贫困大学生 157名,减轻了困难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了困难学生上学的积极性。
(八)残疾人保障情况
一是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其基本权益,我局高度重视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核发,委派专人负责各项相关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县第二代残疾人证已登记办理1528人,核发219人。二是9月5日,日喀则地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并协同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和杭州瑞弗科技有限公司,在我县民政局院内开展了一次低视力产品现场筛查适配活动。此次活动一共筛查了297人,其中学生82名,群众215名。检查出3名群众为低视力患者,并免费为他们提供了助视设备,另外还为4名群众提供了单拐。
二、以改善民生为目的,积极争取惠民项目
我局始终把为民服务,为民着想作为重要任务,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扎实开展了各项工作,为改善人民生活,同时消除部分群众存在的“等、要、靠”的不良思想,我局积极向上级争取相关惠民项目,通过解决部分困难群众就业问题的手段来达到改善民生、方便群众的目的。
(一)完成艾玛乡敬老院建设项目,艾玛乡敬老院建筑面积为300㎡,总投资50万元。该项目顺利实施, 并一致通过了验收。
(二)目前正在办理的三个项目分别为:普当乡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县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南木林县五保集中供养服务中心,这三个项目的建筑面积和总投资分别为:普当乡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筑面积205㎡,总投资54万元;县级救灾仓库建筑面积为1190㎡,总投资170万元;南木林县五保集中供养服务中心建筑面积4942.89㎡,占地面积13479㎡,总投资1571万元。其中,普当乡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县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已完成前期工作,目前正在招标中;南木林县五保集中供养服务中心目前正进行可行性研究。
(三)积极与我县第五批援藏领导衔接,为我县五保集中供养服务中心争取到援藏资金314万元。
三、以共建军民鱼水情为目标,增强“双拥”工作
我县始终把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作为重要任务,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扎实开展了各项工作,营造了军爱民、民拥军,军民鱼水情的社会氛围。一是今年在“三大节日”期间,县委常委常务副书记郭全奎带领政府副县长罗布、政府办主任边巴及我局局长旺姆对我县驻地武警中队、消防中队、人武部三个驻地官兵进行了慰问,为他们献上洁白的哈达并累计发放慰问金1.8万元。二是介于我县大多数退伍军人文化程度偏低而就业存在困难,今年3月,我局主动联系日喀则市东娇驾校,从优抚资金中拿出专项培训资金10万元为我县9个乡(镇)的18名退伍军人进行了驾驶技能培训,以拓宽退伍军人的就业渠道。三是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县一中、县二中、县高中三个学校的共250名学生观看了爱国主义题材影片,以教育引导青少年学习革命先烈的崇高精神。同时,在县人大副主任占都同志的带领下,深入乡村走访慰问了2位烈士家属,并发放慰问金0.2万元。四是在八一建军八十六周年这一天,召开了优抚对象座谈会。会上,县委书记巴桑多吉做了重要讲话,并向驻军部队代表官兵送上哈达和慰问金1.5万元。五是在今年新征入伍军人欢送仪式上,我局为每位新兵赠送了钢笔、笔记本等精美礼品并为他们一一献上哈达,献上我局对新兵的深切祝福。六是以不同标准为全县12名革命伤残人员及烈士军属落实了优待抚恤资金共9.62万元。
四、积极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
1、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三大节日”慰问活动。尊老、敬老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在藏历新年来临之际,我局局长旺姆、民政局成员等一行人带着水果、饮料等慰问品到我县敬老院进行藏历年慰问。此次慰问共为敬老院10名孤寡老人安排了水果、饮料等慰问品,折款资金约0.12万元。
2、以人为本,积极开展向“散居孤儿”募捐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地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全区孤儿特别是散居孤儿的供养水平,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开展了向散居孤儿捐款活动,据统计,共33名县级干部参加了此次捐款活动,我局共接收捐款总计9.7万元,我局负责捐款的接收工作,逐一清点、登记捐款,向社会公示捐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把所有捐款及时转到地区民政局指定账户中,确保专款专用。
3、开展向雅安地震灾区捐款活动。 4月20日 8:02,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境内发生7.0级地震后,为了帮助灾区人民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和生活,我县组织开展了“向雅安地震灾区募捐”活动。本次捐款活动全县共收到1938名干部职工及宗教界人士爱心捐款共计21.94万元(其中:米湘日追寺9名宗教界僧人捐款1050元,萨龙竹布寺捐款200元、尼姑捐款180元)。
五、以提升服务水平为中心,加强社会行政事务管理
(一)婚姻登记管理方面
我局把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作为树立民政机关形象的窗口来抓,严格执行《中华人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要求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了民政形象,也充分体现了民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今年,依法为87对符合条件的结婚申请人办理了结婚手续;为23对夫妻补办结婚登记;为调解无效的9对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登记方面,谨慎考虑,尽最大努力调解和劝告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的同志,为创建和谐家庭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行政区域界线方面
一是按照上级文件有关要求,我县充实和完善了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加强了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南木林、仁布县县级行政区域边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了我县仁布县之间的边界联检工作,为创建平安边界打下了基础,为界线周边的群众创造了和谐、稳定、安全的环境。二是专门安排人员对南木林县的行政区划大典进行编撰,并圆满完成了《政区大典》的编撰和修订工作。三是认真清查全县17个乡(镇)的146个行政村的地名标志,将发现的65个村两委大门门牌藏汉文牌中出现的编写错误情况商标至地区民政局行地科备案。
(三)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1、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一是利用村委会换届契机对各村委会干部进行了培训,同时大力宣传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二是对17个乡(镇)的146个行政村人员以1000为标准进行了划分,并确定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其中人员有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有7个,每村确定村民委员会监督人员4人;人员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139个,每村确定村民委员会监督人员3人;全县共确定村民委员会监督人员445人。
2、社会会组织管理工作。目前,我县共有“青年志愿者协会”、“土豆运销协会”两个社会组织,其中两个协会制定了完善的制度并上墙,同时其所建党组织达到了“五有”、“五好”标准。
六、民政自身建设工作。
1、派遣工作人员赴重庆、拉萨等地学习。今年以来,我局先后派遣扎西卓嘎、卡孜乡民政助理员赴重庆分别学习了社会公共服务等相关内容,选派本局工作人员赴拉萨学习了社会组织相关知识。
2、不断加强基层民政力量建设。要求17个乡(镇)必须有一位副乡长专职负责民政工作,并配备一名专职人员作为民政助理员,负责各乡(镇)的民政工作报送、传达、落实的工作。目前,全县17个乡(镇)都达到了有一名民政分管领导和一名民政助理员的要求。
3、着专人负责文件登记归档和信息报送工作。为了妥善保管文件资料,我局着专人负责文件的登记归档工作,同时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相关任务,在形成文字材料后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七、存在的问题
1、由于我县目前仅有的供养中心在2009年建成后,自治区没有相应的配套资金,现在用于购置设备的款项是向县人民政府预借的,若没有后续资金的支持,供养机构的正常运行将存在很大的困难。
2、随着民政工作量的逐年增加,民政内部人员编制却没有随之增加,致使工作负担加大,为此,恳请上级部门向有关部门呼吁增加人员编制。
3、目前所使用的社会服务统计与全国低保、婚姻系统两个系统存在不兼容问题,导致数据需要重复录入,增加了无谓的工作量。
4、由于民政工作越来越完善,要求越来越高,所需的办公经费也逐渐增多,因此,我局办公经费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总之,在2013年的工作中虽然完成了年度目标,但是还有些工作做的不到位,在下一年中我局全体工作人员一定会努力工作,切实做好民政工作。圆满的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最后,感谢地区民政局的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我局视察指导工作,祝各位领导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阖家幸福、扎西德勒!
南木林县民政局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县民政局2013年度考核汇报材料
本文2014-01-13 20:58:50发表“汇报材料”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55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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