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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地权的逻辑?—读《社会转型期中国农村土地冲突分析——现状、类型与趋势》

栏目:心得体会发布:2013-12-31浏览:2777下载152次收藏

美国记者斯诺曾说过,“谁赢得了农民,谁就能赢得中国;谁解决了土地问题,谁就赢得了农民[1]”,言简意赅地说明了农村土地问题对于广大农民乃至整个中国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以来,随着农业人口大量流向城市和城市化、工业化大量侵占土地的双向“运动”,关于农民土地权利和农村土地冲突的讨论也逐渐成为学界乃至整个社会的热点。梅东海根据其硕士论文一部分改写的《社会转型期中国农村土地冲突分析——现状、类型与趋势》系统地分析了当下中国农村土地冲突的事实,指出了其中存在的五种冲突类型,并分析了现状背后的深层原因,预测了今后土地冲突发展的趋势,给人以颇多启发。  

亨廷顿教授提出的“现代性产生稳定,而现代化产生不稳定”的命题是作者整篇文章的理论基础。中国正处在快速推进的现代化过程中,伴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各种“结构性矛盾”不断显现,土地冲突因牵涉数亿农民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安全,自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目前对中国土地冲突的现状并无宏观的统计,作者引述于建嵘教授等人的数据和媒体的报道说明,目前中国农村土地冲突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仅因土地冲突造成了群体性事件就已经达到“平均每县每个月发生一起较大规模的土地冲突[2]”的程度。但仅从宏观上认识是不够的,作者又从利益主体的角度出发,把农村土地冲突分为五类:农户-农户或村-村、农户-村民小组、农民-基层组织及干部、农民-较高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以及农民-资本所有者。必须看到,这五类冲突并非相互独立,而是经常交织在一起,例如对农户重分土地的诉求做出反应的不是无形的村集体,而是少数的村干部,如果其在土地决策中牟利,农户与集体和农户与村干部之间的冲突就会交错在一起,村干部变成了村集体的代言人,村集体却变成了无辜的受害者。在对现实做出基本判断之后,作者回顾了1993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农地冲突的由来和变迁,又展望了未来农村土地冲突的基本趋势。作者指出,一方面,分税制改革使地方政府的财源骤减,特别是一些中西部地区的政府,不得不依靠卖地来维持运转,而农业税的免除和一系列惠农措施的出台,使得农民更希望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另一方面,处于保障粮食安全的考虑,国家加强了对土地的管理,而资本所有者在土地开发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则加快对农村土地的侵夺。于是,农民、村干部、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资本所有者都被卷入了这一场关于土地权益的冲突,并在这场利益博弈中互不相让,使冲突日益复杂化、激烈化、公开化和扩大化。作者指出,未来短期内农村土地冲突将继续呈上升趋势,并由东部向中西部地区扩散。  

作者没有详细论证如何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只是在文章末尾指出要在加强土地监管的同时给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土地权利。事实上,土地冲突的出现正是由于农民在土地利益博弈中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无法有效保障自身利益,只能通过上访、抗议等非常规形式来维权。土地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其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归属对农民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针对日益激烈的农村土地冲突,是否应该给农民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权利自然成为学界争论的焦点。有学者指出,只有给予农民更加充分有保障的土地权益,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在土地冲突中的弱势地位,使农民在土地利益博弈中能够掌握足够的资源和发言权,进而使相关各方达到利益均衡[3]。一些海外华人学者如杨小凯、陈志武甚至指出,只有实行完全的土地私有,才能解决当下中国农村遇到的问题[4]。而以温铁军、贺雪峰为代表的乡土派学者严厉批判这种观点,认为土地形式上或事实上的私有都会导致大量失地农民的出现,农民集体被虚化,继而使农业和农村出现严重危机[5]。  

支撑乡土派学者观点的一个基本假设是,作为村民集体的代表,基层村干部能够很好地代表全体村民的利益,因此如果这样的一个完全中立的集体及其代表的力量被削弱的话,将会出现村民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反公地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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