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3年度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北京市实施意见及我区一系列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进行自查的通知
关于对2013年度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北京市实施意见及我区一系列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进行自查的通知
全区各单位:
根据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通知和区委领导的指示,要求全区各单位对2013年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北京市实施意见及我区一系列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区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本单位自查,填写对照检查表(附后),确保中央、北京市和我区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二、全区各单位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
1.本单位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北京市实施意见及我区一系列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以及意见建议;
2.本单位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方面的特色做法、创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
3.本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批示精神,压缩“三公”经费、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意见建议;
4.本单位结合实际,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推进配套改革的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意见建议;
5.本单位在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的主要统计数据以及与去年同期的对比情况。
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要客观真实,简明扼要,不讲空话、套话,不超过2500字。
三、请全区各单位于2014年1月3日(周五)下午3点前上交自查报告和对照检查表,自查报告电子版发至区委督查室政务邮箱;对照检查表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交至区委督查室(区政府708室)。
联 系 人:张海楠 龙慎山
联系电话:88699138
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北京市实施意见及我区一系列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对照检查表
关于对2013年度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北京市实施意见及我区一系列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进行自查的通知
本文2013-12-26 10:05:34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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