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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开展“阳光检察”活动汇报材料

栏目:汇报材料发布:2013-12-22浏览:2964下载122次收藏

尊敬的各位领导:  

“阳光检察”是省院党组今年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市院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推动落实,目的是打破检察机关的“神秘感”,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进而提高执法公信力。我院迅速行动,制定《开展“阳光检察”活动实施方案》和《“阳光检察”活动实施细则》,积极探索实践,不断丰富和完善“阳光检察”的内容方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我院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创新检民互动,搭建“阳光平台”  

一是巩固传统宣传模式。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散发宣传单、提供法律咨询、办宣传栏等方式提高检务公开宣传的覆盖率。在机关大厅电子触摸显示屏中公开院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照片、姓名、业务部门职责等信息;按照“一科一流程”的要求,在每个业务部门悬挂业务流程图和办案制度等内容;为每名干警配备了胸卡和工作监督台,公开干警职务、姓名、岗位,接受监督,在工作台的背面印有市院提出的“六好”、“六型”目标。控申、民行、预防印制了便民联系卡、便民告知书,制作宣传展板,利用固定或流动的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发放联系卡,展示宣传展板。  

二是加强与传统媒体的沟通联系,借助新闻媒体与县电视台合作拍摄了我院的党务公开纪录片,并在县电视台进行了为期十天的循环播放;积极尝试开通检察专栏节目,与广大电视观众、电台听众进行交流,尽可能扩大传统媒体对检察宣传的辐射功能。  

三是创新检民互动交流平台,主动争取网民监督与支持。坚持“网络为民”的理念,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化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先后开办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和qq举报平台,通过新兴网络传播载体开辟一个贴近民众、反映民生、倾听民意的新窗口,为阳光检察提速增效。截至目前,我院的微博微信群被千名网友关注,网络“粉丝”达600余人次。  

二、强化便民措施,拓宽“阳光窗口”  

在原有的来信来访基础上,增设热线电话和网络系统,多方位的接受人民群众来自电话、书信、短信、网络等渠道的咨询、举报工作。  

    一是案件管理中心设立“阳光检务”查询窗口。以方便律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对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的查询以及法律事务的咨询。先由查询人提出申请,经确认查询人身份后,严格按照各项检察业务流程的要求,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时间、审查进度、是否批捕和起诉等情况通过相应的查询方式予以答复。特别是结合《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修改,制定出检察机关接受律师查询案件的工作方案,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在检察环节的合法权益。  

二是控告申诉科设立“阳光检务”举报窗口。完善社会管理三级服务网络,进一步发展乡镇联系点、行政执法部门联系点,积极服务群众。增设网上举报系统,控申科负责受理审查,针对有回复对象的举报者及时答复查处的情况及结果。新设了侯谈区、心理疏导室、检察长接待室,实现一站式服务、近距离服务、高效透明服务。  

三是纪检部门设立“阳光检务”督察窗口。严格落实“一案三卡”制度,坚持走访发案单位和当事人,针对职务犯罪案件每案必访,刑事案件随机抽访,在结案一个月内对发案单位和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填写办案人员在办案中的执法执纪情况。通过这种公开透明的方式,督促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办案,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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