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农村群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x府发﹝2013﹞ 号
x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群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
通 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镇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镇农村群体聚餐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加强农村群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是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和食源性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各村(居)、场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农村群体聚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严格执行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群体聚餐信息申报登记管理与责任过错追究倒查等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监管手段与措施落实到位。镇食安办、卫生院要加强对餐饮环节重点区域的监管,特别是突出加强“农村家宴”群体性聚餐的监管。一是要加强农村流动厨师的管理,要对本村厨师进行登记管理。镇卫生院负责指导并督促本辖区乡村厨师参加每年的健康体检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取得合法上岗资格的乡村厨师要予以公示,让广大群众知晓。二是对农村群体性聚餐实行逐级申报登记备案监督检查制度。
二、明确职责,切实履职
各村(居)对本辖区内群体聚餐的食品安全负总责,承担农村群体聚餐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农村群体聚餐的申报、管理、登记与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摸清辖区内乡村厨师的情况,建立乡村厨师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辖区内农村群体聚餐的食品安全。
镇食安办要抓好乡村厨师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农村群体聚餐的监管和指导工作。
镇卫生院要做好群体聚餐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和卫生指导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镇工商所、派出所等其它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
凡我镇农村居民在家操办嫁娶、丧宴、建房、生日、乔迁、生子、过节或其它群体聚餐活动的一律实行申报备案指导检查制度。
(一)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1、申报的程序
农村群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宴席的乡村厨师在宴席举办三日前须向本村村(居)民委员会申报。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报后根据聚餐规模决定,须上报的于一日内逐级上报。
2、申报的内容
举办人姓名、承办厨师基本情况、就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来源、场地卫生条件、菜肴清单等。
3、分级管理的要求
每餐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众聚餐,由村(居)民委员会安排村防保人员、村卫生室人员
做好农村群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本文2013-12-17 08:42:25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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