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综治中心特色工作
街道综治中心特色工作
一、创新“两访三评一决议”模式化解农村土地纠纷
近年来,在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征地中,由于多种原因,造成一些土地权属不清,引发了村民与村集体、村民与村民间的土地纠纷,导致部分村民长期上访、缠访,影响了地区经济建设,给辖区综治维稳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为此,街道开始探索尝试“两访三评一决议”这一化解农村土地纠纷的调解模式,有效调处了矛盾,解决了群众的合理诉求,逐步稳妥地化解了一些土地纠纷,取得了初步实效。
(一)“两访”查实情,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
在按照xx区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设立街道“综合治理中心”的同时,长胜街道办事处针对农村矛盾纠纷易发多发、调处复杂等情况,又在各村设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室,专门接待受理调处村民反映的各类诉求,对无法答复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到街道“综合治理中心”予以处理,搭建起覆盖村居、街道两级的受理群众利益诉求平台。街道党工委委员和村“两委”班子成员在工作日轮流接访,会同司法所干部为群众解答相关政策、调处矛盾纠纷、协调提供法律援助。除正常接访外,街道干部结合下村居“五个一”工作法(每月参加一次村居“两委”工作会议;每月走访一次特殊群体;每季度对特困户普遍走访一次;每月参加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和公开接访;每月与群众进行一次访谈征求意见建议),定期深入到各村居了解社情民意,约见上访群众;村“两委”班子结合农村“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推行,按照“网格管理员”职责及时收集网格内各类综治维稳动态,排查矛盾纠纷隐患。综治中心根据街道、村干部反馈的信息,特别是对涉及土地纠纷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采取定责定人定解决时限的方法及时安排调解。通过这种“接访”和“下访”相结合的方式,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以及时表达,有效避免了因为欲诉无门造成的越级上访现象。
(二) “三评”辨情理,多方参与调解争议纠纷。
针对土地纠纷历史成因复杂、部分村民重利轻法的特点,调解中以“严守法律规定、尊重历史现实、解决合理诉求”为原则,坚持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地调处纠纷。为了保证调解公正、权威、有效,街道综治中心同时约请法检两院法官、街道调委会成员、村民代表进行多元调解,讲明法理、讲清事理、讲透情理。法检两院法官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讲解并分析各方情况,明确调处基本原则;再由了解情况的村委会代表和村民代表听取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在给双方充分表达诉求权的基础上对存在纠纷的土地权属进行举证、评判;最后由街道调委会提出初步解决意见,在严格遵守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付出劳动各方的
街道综治中心特色工作
本文2013-12-14 11:42:18发表“汇报材料”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53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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