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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协议的签订主体及法律分析

栏目:调查报告发布:2013-12-12浏览:3002下载136次收藏

在全国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经济发展大格局下,招商引资发展经济成为各级政府谋求发展的重要抓手,在中国经济东部谋求转型升级,西部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大背景下,西部要做好向外招商引资的思想动员,研究好相关的政策措施、招商中所涉及法律问题、合同文本,细化相关手续。本文旨在探讨招商协议所涉及的合同主体及相关事项的法律分析,以期对招商中主体的招商行为规范有所帮助。  

一、政府与相关投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  

这类合同往往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签订的主体是政府和投资企业,作为投资方需要了解政府的经济发展政策、投资环境、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政府作为引资方,更需要对投资方的各项条件进行细致审查,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具体审查。  

(一)法人签约主体审查。1、工商资格审查:公司注册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权利审查:对合同所涉及标的合法的处分权;3、履行能力审查:投资企业具备一定的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4、信用状况审查;5签约身份审查:审查签约人的身份证明、授权证明、权限范围。  

(二)自然人签约主体的审查。1、身份状况审查;2、行为能力审查:限制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法定代理人签署;3、合同权利审查:对合同标的有合法的处分权。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与投资方签订的此类合同是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政府作为市场主体与对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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