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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工作细则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3-12-07浏览:2657下载191次收藏

   

执法监察大队工作细则  

   

为确保土地主管部门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案件,切实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执法监察行为,做好动态巡查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制定本细则:  

为了搞好执法队伍建设,我局执法监察大队采取量化分值对各中队和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以此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并且在奖金待遇上予以区别。  

一、廉洁自律要求  

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2、在任何时候都不许吃、拿、卡、要,一经发现,情节轻微的,临时人员予以辞退,在编人员予以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统统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司法责任。  

二、考勤、卫生等日常工作要求  

1、凡是被大队领导口头表扬的,奖励被表扬单位或者个人30元,被分局领导口头表扬的,奖励被表扬单位或者个人50元,被市局领导口头表扬的,奖励被表扬单位或者个人100元;被大队进行通报表扬的,奖励被表扬单位或者个人100元,被分局进行通报表扬的,奖励被表扬单位或者个人200元。被市局以上进行通报表扬的,奖励被表扬单位或者个人300元。  

2、必须按时参加考勤。每天上下午上班时间由考勤人员登记考勤情况,晚上值夜班人员由中队人员轮流排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20:00—20:03,值班人员必须利用值班室电话给***(考勤员)报告到岗情况,以***(考勤员)电话记录作为考勤依据,未打电话一次扣10元。各中队长保证本中队电话不停机,停机一次,扣中队长50元。  

3、请销假规定。请假要按级申请,经批准方可休假,并按时归队销假。请假半天以内的由中队长批准,需报大队备案。请假一日以内的由大队长批准,请假一日以上的报分局领导批准。无故缺勤半天的,罚款100元,无故缺勤半天以上、一日以内的,写书面检查,罚款200元。无故缺勤一日以上的,罚款300元,大队予以通报批评,在家待岗一周,然后视情上岗,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400元。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大队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在岗情况,  

4、办公场所要保持整洁卫生,每个办公室必须坚持每天擦拭清扫。要求达到的标准是:桌面洁净无灰尘,玻璃 (镜子)光亮无尘斑,办公场所无烟味、烟蒂、烟灰,卫生间无积水、无异味,地面洁净无垃圾,资料摆放有序。办公室人员要提前5分钟到岗打扫卫生。下班前5分钟清理垃圾,规整物品。大队每月不定期进行卫生抽查,抽查合格的,对当天的值日人员奖励20元。抽查不合格的,对当天的值日人员罚款20元。吸烟者必须到办公室以外,在办公室以内发现烟头一枚,对中队长罚款30元。电脑旁边要贴上电脑使用管理方法,座机上面贴上“此电话只打移动电话”。  

5、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熟悉工作流程及相关土地法律法规规定,在出现场时应注重本人用语,提高自身修养,提升执法监察人员形象。开会期间,自动把手机调成静音或关闭手机,如在开会期间响铃,扣20元。开会需要接听电话时,必须经过会议主持人批准。否则,罚款20元。工作人员在汇报情况时用词要准确,不能出现“也许”“大概”“可能”“差不多” “差一点”“几乎”等模糊词语,同时注意自己说话方式。  

6、为确保工作有效完成,工作人员手机一律不准关机,并确保不停机,若出现停机一次,罚款10元,对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罚款50元。  

三、巡查工作及要求  

1、动态巡查人员必须坚持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巡查,每天巡查情况(无论有无新增违法行为)必须在下班前填写《动态巡查情况报告表》,巡查记录与违法现状一定要详细。并于次日8:30前报至分局,不允许迟报、瞒报、漏报情况出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迟报1个小时以内的,对中队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中队长罚款50元。迟报1个小时以上、3个小时以内的,给予中队通报批评,并对中队长罚款200元。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由中队长处罚;对于瞒报、漏报的,属于队员所为的,离岗反思一个月,并罚款500元,给予中队通报批评,中队长因监管不严、巡查不力,没有及时发现下级的瞒报、漏报行为的, 罚款300元。出现两次的,属于队员所为的,予以辞退,对中队长将予以罚款500元,同时大队将向分局建议给予纪律处分;一个中队出现三次的,中队长就地免职,罚款500元,大队建议分局将其调离执法监察岗位。凡是送到大队的文件要经过中队长审核后方能送达。动态巡查表送达的现场照片上一定要有日期,并且与巡查表日期一致,如果没有日期或者日期出错,对中队长予以罚款10元(一张),中队长可以根据情况对下面队员进行罚款。同时,分局每月定期和不定期对中队当月巡查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和督导指导,对本月没有出现“迟报、瞒报、漏报”及“吃、喝、拿、卡、要”等问题的,奖励中队50元。对一、二中队所属辖区实行每三个月更换一次,定岗人员进行轮换。  

2、建立巡查台帐登记制度,台帐登记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巡查线路及里程、巡查情况、记录和巡查人员。如发现违法行为,必须记录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各中队巡查人员要及时填写,大队内勤人员及时汇总,当日巡查情况必须在次日12:00前登记完毕,没有及时登记的,扣减内勤人员10元。每月均能够按时登记的,奖励30元。  

3、无论是否出现土地违法情况,只要进行巡查,均应填写动态巡查表,巡查表上必须填写巡查时间、路线、巡查情况记录,违法现状,已经采取的制止措施,巡查人员及具体建议等。动态巡查表的填写要求①不得出现错别字和修改,字体要工整、语句要通顺。出现一个错别字,中队长发现的,可对队员罚款5元;中队长没有发现并且签字的,内勤人员发现的,对中队长罚款20元;内勤人员没有发现的,对内勤人员罚款15元。②中队长没有签字的,内勤人员可以拒绝接收并记录,特殊情况经大队同意,可以例外。中队长没签字而报送大队的,扣减送件人10元奖金。内勤人员没经过大队同意接收无中队长签字的报表或没记录而直接退件的,扣内勤奖金10元。巡查表背面必须注明巡查路程。巡查里程要如实填写,中队长要审核,与实际出入较大者,中队长要向大队写出书面情况说明(不许打印)。四至不清的,一个对中队长罚款50元。  

4、巡查人员出现场时,组长应该检查所属人员携带的法律文书(包括浆糊、笔)、测量工具、制止施工工具、取证工具、胸卡(牌)、水等是否带齐,一般情况下,要定人定物,责任到人。到现场发现物资器材遗漏或者手机没有及时关闭的,追查组长的责任,发现一次,对组长罚款30元,中队长没有及时发现的,对中队长罚款100元。应距违法现场100米或者发现违法行为时,及时关闭手机,所有人员均不得吸烟,中队长指定一名巡查人员开机,并报告大队,保持与大队之间的联系。违反者,对当事人罚款30元。执法人员吸烟,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6、在动态巡查中,发现违法新增行为时,要及时制止施工,确定当事人,遣散施工人员,当着当事人的面对在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照片上要设置拍照日期,并在“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上注明已盖的砖的层数(下发人员要在背面注上自己的姓名,并让当事人签字以确认)。第二日巡查,首先带所拍照片(显示在建砖层数的停工通知书)到新增违法现场查看,如发现有继续建设的情况,对多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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