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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整治工作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3-11-28浏览:2824下载176次收藏

      

根据xxx政办发〔201x〕xx号《关于xxx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遏制农村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整治范围和对象  

辖区201x年1月1日以来的农村村民违法违规建房。  

二、管理原则  

(一)符合规划。村镇土地利用符合镇域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严禁在公路沿线和各类产业园规划范围内建房。  

(二)节约用地。坚持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合理用地的原则,每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可利用村内空闲地、废弃宅基地解决确需宅基地建房的特殊问题,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三)集中集约。坚持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逐步消除“空心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依法审批。坚持按照程序依法审批,规划选址、建房由镇城建办负责报区住建局审批,用地由镇土管所负责报国土资源分局审查批准。  

三、管理规定  

从即日起,镇土管所、城建为原则上不得受理新的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  

对确需宅基地建房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村民;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分户建房的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全省规定标准;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或实施村庄规划调整宅基地;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宅基地需要搬迁。  

对原有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已出卖、出租、赠与原有住房或改变原住房用途再申请宅基地的,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宜申请宅基地的,坚决不予受理。  

对原已依法审批的宅基地而未建房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需新建房的,按故市镇村镇规划重新办理规划定点手续,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再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镇城建办及土管所将进行跟踪管理,在建房占地面积、标高、层高等方面规范管理,坚决杜绝无序建房。  

四、审批程序  

(一)村民申请:农村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应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村民建设住宅审批表》。  

(二)村委会受理: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且公示7天无异议后,持盖有村民委员会公章的《村民建设住宅审批表》向镇城建办提出选址定点申请。  

(三)镇城建办审核:镇城建办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依据村庄建设规划对村民建设住宅定点申请进行审查。  

(四)区住建局审查:镇城建办审查通过后,报区住建局审查。  

(五)国土资源分局审查:区住建局审查通过后出具选址意见书,村民持选址意见书和《村民建设住宅审批表》报镇土管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申请条件复核,复核通过后由镇人民政府报国土资源分局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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