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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改居”调研会议讲话提纲

栏目:指导讲话发布:2013-11-22浏览:2734下载124次收藏

推行“村改居”工作,是农村加快融入城市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城市社区规范化管理的迫切需要,对于我县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一、“村改居”对于群众的利与弊分析  

实施“村改居”,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我市城市化、城镇化进程;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群众有诸多利益,主要表现在:  

1、公共设施(如道路、路灯、排污、学校等)完善后由市政部门统一管理,享受良好的社区管理服务。  

2、社会福利支出(如福利院、“五保”老人、奖学金等)由政府发放。  

3、在城市低保、救济保障方面,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4、村民参加的新农合转为城镇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大幅提高。  

5、村改社区后,原村里的伤残军人、“三属”、红军仍按《优抚条例》标准执行。  

6、村民可享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市居民优惠政策。  

7、义务兵安置方面,村改社区后入伍的义务兵按照城市义务兵的安置政策对待。  

8、有优惠政策可以兴办工业及三产项目,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  

9、可免费参加各种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  

10、“村改居”后社区居委会干部工资将由上级政府发放。  

11、居委会运转经费将得到政府的补助。  

但是,“村改居”后,农民转为居民,对原农民群众也存在许多不利因素,主要有:  

1、“村改居”居民目前还无法纳入社会养老范围,没有政策依据。  

2、医保没将“村改居”居民纳入医保范畴,同时“村改居”居民又失去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格,客观造成居民医疗保障暂时缺失。  

3、“村改居”居民就业存在暂时困难。“村改居”后村民转变为居民,他们大多数原从事农业生产和简单的体力劳动,特别是一些年纪较大的村民就业更加困难,重新就业难度较大,收入和生活水平下降,造成生活保障问题突出。  

4、公共设施建设不到位。“村改居”后由于各种政策和资金问题,公共设施建设不会在短时间内到位,如排污、绿化、路灯等建设和管理跟不上,造成群众生活质量不能横向比较。  

5、“村改居”居民不再享受村民的计划生育二胎优惠政策。  

6、“村改居”居民不能再全部享受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或资助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资金。  

7、“村改居”后农村土地性质由集体转变为国有,居民建房的税赋将增加。  

二、我县“村改居”工作的现状与任务;  

我县目前共有18个乡镇,27个居委会,299个村委会,4748个村民小组,共计108万人口,按照莆田市城乡一体化要求,我县应分4个批次开展“村改居”工作。  

2013年8月底前,完成2个“幸福家园”试点村(榜头镇的紫泽村、坝下村)的“村改居”工作。(这项工作已将近完成了,只剩下县政府的批准了)  

2014年6月底前,完成11个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村(鲤南镇的仙安村,大济镇的大济村,龙华镇的灯塔村,赖店镇的土山村,盖尾镇的南宝峰村,钟山镇的钟山村,游洋镇的游洋村,园庄镇的园庄村,石苍乡的石苍村,社硎乡的社硎村,菜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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