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
地税局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我市地税系统范围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地税发〔2010〕81号)精神,结合高安地税实际,就全市地税系统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评估原则
(一)权责统一原则。由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合法合理原则。评估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
(三)科学民主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
(四)以人为本原则。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统筹考虑人民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公平和效益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评估范围
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实施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涉及税收征管方面的事项。主要是涉及范围广、影响面较大的征收方式的改变、税负调整等。
(二)涉及重大税收政策的事项。主要是涉及较多纳税人的税收政策的制定、调整和落实的事项。
(三)涉及重大税务案件、处罚的事项。主要是涉及较多人员的涉税行政处罚的实施等。
(四)涉及地税系统多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我市地税系统范围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地税发〔2010〕81号)精神,结合高安地税实际,就全市地税系统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评估原则
(一)权责统一原则。由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合法合理原则。评估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
(三)科学民主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
(四)以人为本原则。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统筹考虑人民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公平和效益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评估范围
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实施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涉及税收征管方面的事项。主要是涉及范围广、影响面较大的征收方式的改变、税负调整等。
(二)涉及重大税收政策的事项。主要是涉及较多纳税人的税收政策的制定、调整和落实的事项。
(三)涉及重大税务案件、处罚的事项。主要是涉及较多人员的涉税行政处罚的实施等。
(四)涉及地税系统多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
地税局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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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3-11-20 23:08:31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50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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