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六个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做好“六个要”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我市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442个,调委会委员8794名,兼职调解员4952名,在2001----2003年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40441宗,调解成功率达96.8 %,共防止自杀事件227件、260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552件、1613人,避免群众性上访事件512起,制止群众械斗事件455起,减少了大量的不安定因素,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调解员队伍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人员素质亟待提高。据统计,全市8794名调委会委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调解员有3141,占调委会委员总数的35.7%。二是调委会的基础设施薄弱,影响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以乡镇(街道)调委会为例,去年以来我市全部乡镇(街道)都建立了调委会,但只有28个调委会有专门的调解室,大部分都没有专门的办公室和调解室。三是调解网络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单位、企业的调解组织没有建立起来。如象市场、企业这些矛盾纠纷比较多发的地方大多都没有建立调委会。四是调解员的报酬得不到落实,影响工作积极性。由于我市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调解队伍又比较庞大,大部分调解员的报酬都得不到落实,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
如何解决当前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建立起人民调解大格局模式,笔者认为要着重做好“六个要”。
一要加强调解工作的领导。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在当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司法行政部门要把人民调解工作摆在司法行政工作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一是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人民调解工作,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帮助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所要定期开展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二要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调解网络,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也是建立人民调解大格局的基础。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形式可以多样化的规定,一方面要加强以调委会为主的纵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村(居)委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民小组、社区设立调解小组,乡镇(街道)级调委会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村(居)调委会主任由村(居)委会干部担任。各级调委会按照省厅“六统一”(牌子、印章、徽标、徽章、程序、文书)的标准进行规范。同时,还要通过在县、乡镇(街道)、村(居)聘任首席人民调解员,从而建立起县、乡镇(街道)、村(居)、小组四级调解网络。另一方面要建立行业性、区域性的横向调解组织。例如在企业内部建立工会为主的调解机构,解决一些工伤赔偿、劳动合同、劳资等纠纷。要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遍布每个角落的调解网络,从而形成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延伸到那里,哪里需要解决纠纷,人民调解员就出现在那里的格局。
做好“六个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本文2013-11-18 10:30:32发表“经验信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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