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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

栏目:合同协议发布:2013-11-11浏览:2367下载158次收藏

项目投资协议书  

   

甲方: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乙方:中山市耀鼎灯具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本着诚信合法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投资建设耀鼎光电产业园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耀鼎光电产业园  

1.2  项目选址:达州市达川区马家产业园  

1.3  建设内容:芯片封装、电子电器、灯饰车间  

 1.4  投资规模:一期占地300亩,总投资6亿元,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1.5  建设工期: 48个月  

2、项目用地  

2.1  供地方式:甲方以挂牌方式将该项目用地依法出让给乙方,用地性质工业用地。土地出让价格超过4万元/亩的部分,甲方全额用于扶持乙方企业发展。乙方在本协议签订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批土地预交款960万元,余下的土地款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2  供地时间:签订协议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完成项目规划范围内用地的征地、房屋、地下管线及空中杆线拆迁及安置工作,费用由甲方负责,同时交付土地给乙方。项目场平由乙方自行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项目建设时限  

3.1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注册及税收解缴关系在达川区的新公司的设立手续。  

3.2  双方签订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地块的用地红线图及乙方前期规划设计所需的其他资料,由乙方开展前期规划设计。  

3.3  甲方交付项目用地给乙方后30日内,乙方应进场开展场平施工,并按双方约定的投资强度和经甲方审核的总平面图和施工设计图要求进行建设。  

3.4  乙方自项目动工建设之日起48个月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生产运营。  

4、优惠政策  

4.1甲方承诺乙方项目享受达州市达川区招商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达委办发〔2012〕39号)。  

4.2甲方承诺乙方项目享受达州市达川区马家临港产业新城优惠政策。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甲方负责审批乙方项目规划方案和施工设计。  

 5.1.2   甲方负责乙方项目总投资、投资强度的有效情况核定。  

 5.1.3   甲方在项目开工前将水、电配套到项目用地红线外相邻的规划道路。  

 5.1.4   甲方指定马家临港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施工报建等有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  

 5.1.5   在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强度、项目建设时限等前提下,承诺兑现乙方享有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5.1.6   甲方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生产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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