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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国土资源系统培养选拔交流干部的有关意见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13-10-31浏览:2808下载134次收藏
 

为落实天锡书记在我局调研时讲话的指示精神,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国土资源的实际,现就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培养、选拔、交流干部提出以下意见,请局党组审定:  

一、选派市局干部到县区局任职  

(一)资格及条件  

1、年龄在40岁以下(**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并任副科实职3年以上的;  

2、年龄在35岁以下(**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已解决副科待遇、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实绩突出的。  

(二)选派方法与程序  

1、自我推荐;  

2、群众测评;  

3、人教科、监察室考察;  

4、**市局党组研究。  

二、交流县区局干部到市局任职  

(一)资格及条件  

1、年龄在50以下(**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已解决副处级待遇、仍在县区局一把手岗位上的,可交流到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任副处级实职岗位;  

2、年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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