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系统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市卫生系统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党政机关及直属单位办公用房管理,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成本合适的办公房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21号)、《xx市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规定》(洛办〔2011〕97号)和《xx市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规定,市卫生局组织全市卫生系统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为做好此次清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
1、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卫生系统机关后勤建设的需要,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是发扬党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2、专项清理工作要认真查阅已建和在建卫生系统办公用房的各类基础资料,查清投资渠道、建设规模、使用情况等。
3、专项清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实施。要严格按照上级各项政策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查清底数、注册登记、统一处置,坚决杜绝清理工作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等现象。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给予严肃处理。
二、政策依据
1、《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
2、《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21号)。
3、《国家发展计划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
4、《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08号)。
5、《xx市市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规定》(洛办〔2011〕97号)。
三、专项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
局属各单位。
(二)清理内容
1.办公用房项目建设规模、装修及设备标准是否符合《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建筑面积、办公房面积、装修以及设备配置等情况;
2.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情况;
3.办公用房建设用地证书、房屋产权证书等产权产籍登记情况,
市卫生系统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本文2013-10-29 21:33:49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488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