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乡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通知
文〔2013〕57号
中共xx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xx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机关站所:
《xx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xx镇委员会
2013年10月19日
xx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实施关于创优争先的精神,促进我镇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机关实行绩效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奖勤罚懒;采用分类、综合考核办法,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干部考核与工作业绩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
全体机关干部
三、考核办法
(一)成立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组织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督查办,督查办负责组织执行,其他办公室配合。
(二)考核设基准分值为100分,并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加减分。
(三)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工资挂钩,绩效工资每季度统一考核后按得分比例计算。
四、绩效工资构成及分配办法
根据网格化管理和干部管理有关办法规定,二级网格长每月平均绩效工资200元(事业干部再加事业单位月平均绩效工资);三级网格长每月平均绩效工资100元(事业干部再加事业单位月平均绩效工资);其他机关干部每月绩资工资50元。具体发放办法:
1、考核综合得分100分及以上发110%绩效工资,99分—90分发95%绩效工资;89分及以下发90%绩效工资。
2、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因违法违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减发10%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地处分的,减发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降职以上处分的,当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新参加工作人员按月份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考核内容
1、上级对口部门考核评比情况(50分)
①所村所站
2013年乡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本文2013-10-22 10:25:51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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