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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地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栏目:自查报告发布:2013-10-20浏览:2259下载203次收藏

县林地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红河州林业局关于认真整改林地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通知》(红林发电〔2013〕39号)文件精神,我县就林地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重点查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征收征用占用林地情况

根据《红河州林业局转发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3年占用征收林地年度定额文件的通知》(红林林政发〔2012〕37号)文件,xx县2013年度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为30公顷。2012年,完成审核审批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3件,涉及征占用林地面积25.7156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34.4825万元;2013年上半年未受理征占用林地,下半年有4件,分别是芒铁河一级电站、大鲁沙河水电站、杨系河二级电站、xx县殡仪馆,预计需占用林地4公顷。

二、林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围绕“依法审批、节约用地,占补平衡”的林地管理机制,主动介入,积极指导,配合用地单位办理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二是林地定额的使用坚持“保护为主、依法用地,节约集约使用林地”的原则,将林地定额优先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等项目。对于探矿、露天开矿、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其他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到期后可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尽量不占用林地定额,按临时占用林地程序给予报批;三是对年度审批的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及时组织开展年度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四是强化临时占用林地,开展批准临时占用林地到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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