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镇村两委干部实行绩效考核的通知
xx镇村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范围对象
各行政村、居委会经上一次换届选举产生或党委任命的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含进入村级领导班子的大学生村干部)。按照人口超过2500人每村给予5人指标;1500-2500人每村给予4人指标;1500人以下每村给予3人指标。
二、 考核的目的
通过实施两委干部绩效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村级干部管理,增强村级干部责任心,提高村干部的执政能力和创业水平,调动和保护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扎实推进农村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三、 考核的原则
考核办法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对村两委人员工作进行科学考评。
四、 考评内容及方法
(一)在村级组织考核中,民主评议考核占50%,目标责任制考核占10%;在村两委干部考核中,目标责任制考核占50%,民主评议考核占40%,党委或管区根据日常工作进行考评占10%。
1、考核工作由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
2、目标责任制考核。各村应在年初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提出当年的工作目标,工作目标应包括①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目标;②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包括信访工作、新农村建设、公益事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③经济发展目标;④上级中心工作和本村创新工作。各村将工作目标上报党委政府后,由党委政府下达当年工作目标及目标考核细则,并作为各村级组织考核的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
3、民主评议考核。每年底都要对村级组织和两委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的办法是,由村支部书记负责组织不少于30人的村民代表会议,镇党委成立不少于3人的考核组。参加年度考核会议人员的范围是:乡包村干部,村组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退下来的村主任及近三年来退下来的村“两委”成员,本村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人数总体应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支部书记首先代表“两委”班子进行述职,其他被评议对象进行个人述职,然后由与会人员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村级组织按照民主评议考核100分的原则计算;支部书记和主任按照目标考核40分+民主评议50分+党委点
关于对全镇村两委干部实行绩效考核的通知
本文2013-10-17 13:05:17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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